说明:
1、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2、高盛对合伙人的惩罚和激励机制非常明确,高管人员普遍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一、高盛合伙人制度和上市(一)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美国法律中的合伙分为两大类:一般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一般合伙完全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中的合伙人则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通常仅承担有限责任,在例外情况下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二)高盛的...
2020
-
04
-
13
说明:
转自:江苏高院在如今的职场上,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正式工”的身份,劳动待遇、劳动关系都有法律保障。还有一类用工形式为“服务外包”,例如保安、保洁等岗位,工作人员与实际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有时候工资待遇也会相差很多,如果员工从事的岗位从“正式”转成“外包”,如何保障职工权益呢?昆山张浦的小杨从2011年起就在苏州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保安岗位。2014年6月,小杨还因表现优秀,升为了领班,工作一直踏实认真。2018年1月,小杨还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9月,公司却突然向他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他百思不得其解。原来,公司声称因经营需要,将保安工作承包给第三方保安公司承接,公司不再设置保安岗位。同时,公司给出小杨两个选择:要么转岗至车间工作,要么领取补偿金离职。由于小杨这么多年一直从事保安工作,已经很难再去车间。双方一直协商无果,之后小杨就收到了公司的解除通知书,同时支付其8个月的补偿金4.8万元。小杨遂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认为公司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仅需支付违经济补偿金4.8万元。小杨无奈向昆山法院起诉,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9.6万元。在法庭上公司表示,小杨确实一直从事保安工作,但因公司将该岗位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在与小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同时公司对于工资、加班费等也是按规定足额发放,未存在少放的情况,也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对于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应进行扩大性解释,不可滥用。公司的服务外包的决定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
2020
-
04
-
09
说明:
上一篇文章(元聚原创|从首例“云存储案”改判看,何为“合格”的通知),我们通过梳理乐动公司诉阿里云公司的首例“云存储案”,看乐动公司发出的通知为何是“不合格”的,以及何为合格的通知。今天,我们转移到另一视角,看阿里云公司如果接到了“合格”的通知后,应该怎么办。案情回顾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间,案外人欧阳涛(已另案处理)利用本案原告乐动公司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网络游戏《我叫MT》的服务器漏洞,侵入该游戏服务器,获取服务器端程序及账号管理平台程序后,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该游戏(名称改为《我叫MT畅爽版》),在作案期间通过代收公司获得收益达人民币270余万元。乐动公司经调查发现,《我叫MT畅爽版》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客户端提供游戏服务。后乐动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出通知,但审理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通知不合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指出,阿里云公司如接到乐动公司的合格通知,并不必然需要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转通知”等措施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必要措施。(案例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京73民终1194号)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案情分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以下五个角度阐释阿里云公司为何无需尽到“通知-删除”义务: 首先,法院阐释了“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规则的制度渊源和价值初衷。 “通知-删除”规则建起了较为完整的网络侵权规则体系,其运行...
2020
-
04
-
07
说明: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jiangsuyuanju)常法客户职务:HR经理疫情期间,企业能否中止员工的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期间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作为用工主体的义务,如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计算工龄等。“劳动合同中止”的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1、适用情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2、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报酬,也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该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的具体适用情形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中止适用。虽然此次新冠疫情已被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劳动者因疫情不能上班从条文文义上理解属于劳动合同可予中止的情形,但从实务层面看,政府是鼓励企业采取以统筹安排休息休假、调整薪酬、灵活用工等方式处理劳动关系。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政策上也是明确企业应当视同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2. 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的劳动合同的中止适用。劳动者被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措施,不得作为企业中止劳动合同的依据,也不得作为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规章制度有特别规定)的依据;但如涉嫌犯罪且被限制人身自由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01】摘录:(2019)苏0583民初2492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主张其并非违法犯罪,被行政拘留是正当...
2020
-
04
-
03
说明: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jiangsuyuanju)以案说法(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842号)闵某系远东水泥公司的代理销售商,其向承达公司供应水泥,承达公司向金福地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由此形成了三方债权债务关系。后经三方协商,由金福地公司以房屋抵顶三方的债务。2011年12月4日,闵某与金福地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闵某以总价632886元购买金福地公司x号房屋一套。同日,金福地公司向闵某出具收款收据。2012年3月20日,金福地公司向闵某交付了x号房屋,闵某同日缴纳了配套设施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产权工本费等费用。此后,闵某便对x号房屋进行装修、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备案手续。 2014年4月15日,云南高院对王某诉金福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金福地公司等人价值1.2亿元的财产。同年4月22日,云南高院查封了金福地花园的部分房产和部分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了涉案的x号房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云南高院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包括涉案x号房屋在内的房地产。 案外人闵某以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为由向云南高院提出书面异议。云南高院于2018年10月24日作出裁定,驳回闵某的异议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闵某是否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观点对于闵某是否就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
2020
-
04
-
01
说明: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jiangsuyuanju)上一期文章(元聚原创|腾讯掐抖音,法院执行“诉中禁令”),我们通过梳理乐动公司诉阿里云公司的首例“云存储案”,看阿里云公司为何能“逃脱”避风港规则的约束。二审判决书提到:1.阿里云公司作为服务器租赁服务商,不受“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的约束,其转通知行为即可视为履行了相关义务;2.即使阿里云公司受“通知-删除”规则的约束,也因乐动公司发出了不合格的通知,使得阿里云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今天,我们就具体看何为“合格”的通知。案情回顾乐动公司调查发现《我叫MT畅爽版》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客户端提供游戏服务后:1.2015年10月12日,乐动公司通过阿里云公司网站“工单支持”板块发送信息;2.2015年10月12日,乐动公司向阿里云公司指定邮箱发出电子邮件;3.2015年10月30日,乐动公司通过中通快递向阿里云公司递送《通知函》。后因乐动公司认为阿里云公司未予积极回应,故乐动公司将阿里云公司诉诸法院,要求阿里云公司断开链接并停止为《我叫MT畅爽版》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赔偿乐动公司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损失。经调查,法院认定《我叫MT畅爽版》客户端软件程序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中,而服务器端程序及账号管理平台程序存储在阿里云平台中。(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一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15)石民(知)初字第8279号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京73民终1194号)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
2020
-
03
-
30
说明: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jiangsuyuanju)随着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但因城市土地有限,居民小区停车位仍然属于紧缺资源。即使可以顺利购买到停车位,却因“产权”归属等问题与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产生分歧,导致诸多法律纠纷。不久前,就有业主到律所进行咨询,询问20年使用权的停车位能否购买,有何法律风险。我们先来看一下停车位的权属分类,在不同停车位分类中找到解决这类问题的答案。类型I——独立的停车位独立停车位或者停车库,是指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与小区建设在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并且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权证书的车位。此类型停车位通常和业主购买的小区住宅一样,一般具有70年的使用年限。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此类型的停车位,小区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车位转让合同,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即可成为车位的所有权人,一般出现的纠纷和问题相对较少。类型II——人防工程停车位人防工程停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使用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企业,也不属于业主,不能进行转让。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故小区开发企业作为投资者将防空工程改造成人防停车位后,可以将停车位进行出租。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开发企业已经将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全体业主承担,人防车位出租权、收益权应当归...
2020
-
03
-
27
说明:
内容来源:江苏高院、搜狐网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少小区都采取了封闭式管理,配送员进不了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的快递们纷纷被堆放在各小区门口的临时存放点。本月初上海一对情侣竟然将小区门口的快递临存点当做了自家超市,家里缺什么就偷什么,一路开车7分钟在5个小区门口顺手牵羊了饮用水、电烤箱、锅子和蔬菜等27件快递包裹。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法官点评】莫以恶小而为之,快递包裹价值虽然不大,但多次盗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网购虽然方便,但是也不能忽视财产安全。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不见面”交接的情况增多,需引起足够重视。网购后尽量将快递寄到自己能签收或者有人专门看管的地方,若实在不方便签收,可与快递员约定时间后让其再配送,避免快递物品丢失。【律师建议】一、发现快递或外卖物品丢失,首先要报警,通过调取监控锁定物品冒领人。二、如果冒领人确实是无心错拿,应要求其还回物品,如果物品已被消费,则错拿人应当补偿物品相应的价款。三、如果属于故意拿走他人物品的,其行为性质上可不是贪小便宜这么简单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这样的行为叫偷!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如果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比如江苏:1、盗窃数额达2000元;2、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则可能会构成盗窃罪被处以刑罚。
2020
-
03
-
25
说明: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jiangsuyuanju)近期发生的腾讯诉抖音、多闪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腾讯为了及时制止抖音、多闪的数据侵权行为,避免腾讯因此遭受更多的损失,向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法院最终裁定支持了腾讯方四项保全请求中的三项请求。案情回顾2016年9月9日、12月11日,抖音先后通过OpenAPI的方式与微信、QQ开放平台进行合作,授权用户可使用微信、QQ便捷登录方式直接注册登录抖音。后腾讯(微信、QQ的共同运营商)发现,抖音发布全新短视频社交产品“多闪”,多闪用户通过抖音登录后,会直接显示与微信、QQ的头像和昵称一致的用户信息,并向用户推荐并未注册多闪的“好友”,这些“好友”的头像和昵称也与微信、QQ一致,一旦点击添加这些好友,并未注册多闪的用户会在抖音上收到来自多闪的好友添加申请。且抖音和多闪中还有“邀请微信、QQ好友”、 “一健邀请群好友”等功能按钮,能将用户在微信、QQ上的关系网络,整体转移至抖音和多闪APP中,实现用户的迅速扩张。腾讯认为:抖音与多闪的行为,在未获得用户和腾讯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超越权限使用来自腾讯的用户数据信息,利用腾讯原有的用户关系网,扩大抖音、多闪的用户群体,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腾讯以抖音、多闪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2月18日,法院予以立案。同日,腾讯向法院提交了《行为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在案件终审判决前暂停抖音、多闪的可能侵权行为。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并立即开始执行,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法院裁定:1、抖音立即停止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2、抖音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账号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裁定生效前...
2020
-
03
-
23
说明:
来源:江苏高院 南通市通州区一家纸板制品公司因为厂房漏雨,一场暴雨导致产品被雨水浸坏,损失20余万元。为索赔,该公司将厂房租赁方告上法庭。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22.8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2018年3月,生产纸板制品的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空置厂房用作生产车间,双方为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特别约定房屋漏雨由乙公司负责。甲公司工人在日常生产中发现厂房顶部雨天有渗漏现象,遂多次通知乙公司维修,乙公司应允但一直未修。甲公司无奈只能将纸板成品堆放在厂房中间以防淋湿。2018年9月晚,天降雷暴雨,厂房顶部中央排水槽堵塞导致屋顶发生多处渗漏,厂房内纸板成品被雨水浸坏,造成经济损失20多万元。诉讼中,乙公司认为事发当晚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合同中特别约定因房屋漏雨渗水造成甲公司经济损失,由乙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南通地区历年极端天气、特大暴雨几乎每年都有发生的情况看,事发当晚暴雨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完全可以预见,且事发前甲方多次通知乙方解决屋顶渗雨问题未果,乙方如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损失发生,故乙方应当就房屋渗漏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说法不可抗力应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比较普遍。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履行交付合格房屋法律义务,对此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2020
-
03
-
20
说明: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jiangsuyuanju)《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我们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1、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是否还享有抵押权?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一:关于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是否还享有抵押权的问题(主流观点:视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但是对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典型案例农行自贸区分行、李福文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21号关于农行自贸区分行对其同意转让并已转让的抵押物,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的问题。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抵押财产的转让行为,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此时抵押权人通过使抵押物提前变现的方式,将原基于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转化为基于转移抵押财产的特定价金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不再享有对抵押物的无偿追及权,仅可就抵押物变现的特定价金实现抵押权,而受让人获得了抵押物的完整权利。本案中,农行自贸区分行通过向陆桥公司出具《同意抵押期房出售证明》的方式,同意陆桥公司转让作为抵押物的涉案房屋,李福文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并持有上述出售证明,农行自贸区分行对涉案房屋已不再享有抵押权。注:①债务履行期限未...
2020
-
03
-
18
说明: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jiangsuyuanju)从首例“云存储案”改判看“阿里云”为何能逃脱避风港规则的约束“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针对“云平台”这一新型网络服务提供商,避风港规则有哪些变化?去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的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乐动公司”)诉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下简称“阿里云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即首例“云存储案”)给了我们答案。案情回顾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间,案外人欧阳涛(已另案处理)利用本案原告乐动公司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网络游戏《我叫MT》的服务器漏洞,侵入该游戏服务器,获取服务器端程序及账号管理平台程序后,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该游戏(名称改为《我叫MT畅爽版》),在作案期间通过代收公司获得收益达人民币270余万元。乐动公司经调查发现,《我叫MT畅爽版》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客户端提供游戏服务。后乐动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10月30日多次致函本案被告阿里云公司,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并提供服务器租用人的具体信息。然而,乐动公司认为阿里云公司未予积极回应,故乐动公司将阿里云公司诉诸法院,要求阿里云公司断开链接并停止为《我叫MT畅爽版》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赔偿乐动公司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损失。诉讼过程中,阿里云公司为降低诉讼风险,于2016年6月26日关停了案外人存储信息的服务器主机。一审法院判决阿里云赔偿乐动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维权合理损失,阿里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改判驳回乐动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一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15)石民(知)初字第8279号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京73民终1194号)法...
2020
-
03
-
16
说明:
来源:吴江法院什么是个人债务清理制度? 个人债务清理制度是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发展出来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 对于诚信而又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经此可确保其基本的生存需求,避免受到不合理、过度索债的危害,保障其具有重新开始的机会,从而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这次!它真的来了!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正式进入实践2020年3月10日吴江法院裁定受理自然人周某的债务清理申请并通过网络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该案系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标志着法院在探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工作上迈出重要一步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正式进入实践 去年10月,吴江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关的试点工作”的试点法院。同月,吴江法院便出台《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的适用范围、程序类型、审理流程、债务免除、信用考验等内容。 根据该规定,债务已进入执行程序,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被执行个人,优先启动债务清理程序。吴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此筛选符合条件的诚信被执行人个人,征询意见,释明法律后果,同时摸底债权人态度。今年3月初,被执行人周某向吴江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经审查,周某因经营失败负债150余万元,执行中其名下唯一住房经拍卖分配后仍有110余万元债务未清偿,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吴江法院认为,周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出现个人债务清理原因,其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其在诉讼、...
2020
-
03
-
13
说明: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jiangsuyuanju)受疫情影响,部分生产制造型企业因延迟复工导致产线任务积压,复工后不得不加班加点赶生产任务。加班加点的现状在生产制造型企业一直普遍存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的,但也有企业迫于生产任务的压力,导致员工加班加点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超时加班员工是否可以据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关于超时加班的问题。什么是超时加班?超时加班是指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的延时工作,也就是每日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员工能否单方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的规定,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是针对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虽然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但关于超时加班,法律并未明确将该情形列为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除非超时加班单位未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或因超时加班给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等。否则员工仅仅以超时加班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应承担的责任1. 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1.1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的规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员工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倍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不能在6个月内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支付员工不低于本人工资2倍的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应在一个月内支付员工不低于本人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8条的规定,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由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因此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或与员工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明确规定...
2020
-
03
-
11
说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一)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各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
2020
-
03
-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