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因为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李某所任职的高管岗位被取消,年底前公司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某认为自己已工作满一年,尽管还没到公司历来发年终奖的时间,可这笔奖金是她应得的,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13.8万余元的年终奖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年终奖。公司内部调整岗位被取消,员工被动离职诉讨年终奖2017年1月,李某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但令李某没有预料到的是,同年10月,该保险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定撤销战略部,李某所任职的岗位也因此被取消了。为此,李某与公司就变更劳动合同等事宜展开了近两个月的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结果。12月29日,该保险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某对解除决定不服,故起诉要求恢复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度年终奖13.8万余元等。 保险公司提出,公司每年度年终奖会在次年3月份左右发放。对于年终奖,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有明确规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政策,按公司业绩、员工表现计发,前提是该员工在当年度10月1日前已入职,若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因此,不同意支付李某年终奖金。一审法院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奖金发放情形,李某在某保险公司发放2017年度奖金之前已经离职,不符合奖金发放情形,故对李某要求2017年度奖金之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劳动一整年且正常履职,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年终奖上海二中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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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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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说明:
(图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上周日(5月10日)全国品牌日当天,央视著名段子手朱广权、带货达人李佳琦再度携手,开启“国货正当潮”直播专场。这次活动,也被央视“官宣”为“小朱配琦”第二季。 (图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小朱配琦”源于央视新闻新媒体联合各大平台发起的“谢谢你为湖北拼单”公益行动。该公益行动于2020年4月1日起上线,2020年4月6日晚,“小朱配琦”第一季即央视新闻“谢谢你为湖北拼单”公益行动首场带货直播。据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消息,该场公益直播吸引了1091万人观看,累计观看次数1.22亿,直播间点赞数1.6亿,两个小时的直播,累计卖出总价值4014万元的湖北商品。“小朱配琦”第二季数据虽未公布,但反响热烈,从公众参与度看,成绩定然不菲。甚至可以说是mini版的“双十一”。但是,狂欢的背后,笔者开始担心这“小朱配琦”还能用多久。 (图源“中国商标网”) 根据笔者在中国商标网的检索结果,截止目前“小朱配琦”已被国商房地产营销策划(陕西)有限公司、嘉兴顿奴时装有限公司、恩施蓝焙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天门陆羽国际茶圣茶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崔猛五个市场主体(其中包括四家公司和一家个体工商户)提交了19件商标注册申请。特别是嘉兴顿奴时装有限公司申请件数达9件之多。从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别来看,第30类商标(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等)注册数量最多,达到4件;有“万能商标”之称的第35类商标(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商业服务)次之,但也有3件。此外,这19件商标还涵盖第3类、第21类、第25类等13个种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19件商标除崔猛申请的1件商标于2020年4月17日申请外,其他18件商标均在2020年4月8日至4月10日三天申请,在“小朱配琦”第一季播出时间2020年4月6日之后。根据《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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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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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说明:
转自:昆山法院2012年7月,刘先生和昆山某传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书》,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为该公司“服务”了6年多后,被一纸《通知函》解除了“劳动合同”,刘先生显然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申请劳动仲裁也未成功,于是将公司告到了昆山法院。据刘先生诉称,2012年7月27日他与昆山某传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合同约定,刘先生在公司从事电工工作,每月25日发放工资8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但刘先生仍继续为该公司提供服务,且公司每月向刘先生支付1388元,直至2018年12月20日,刘先生突然收到公司的《通知函》,告知不再需要他的服务,当月即停止了付款。刘先生认为,双方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书》,其后也一直“受雇”于公司,劳动关系真实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现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刘先生向法院诉请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补足工资差额2.5万余元。昆山某传质设备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却给出了另外一番辩解,公司表示,虽然双方签订期限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但实际上,刘先生仅根据公司每月约1-3次左右的生产设备电路检修需求,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因刘先生所提供劳务简单、单次计量报酬较少,且公司对电路检修劳务需求服务较为稳定,每次都是刘先生接到通知后再到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故双方协商一致,采用包月形式,由公司按月向刘先生支付800元劳务报酬(后调至1388元) 。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刘先生仅提供偶尔且短时间的劳务服务,公司支付合理的劳务报酬,实属劳务关系。同时,经仲裁委查明,刘先生的社保一直在某陶瓷(昆山)有限公司缴纳,其本身又是昆山开发区某建材商行的经营业主。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所从事的工作系电工,并非昆山某传质设备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未对刘先生...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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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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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说明:
马某某于1984年创作完成《鹅鹅鹅》工笔画,再现了野花丛中由近及远的23只伸长脖颈、舒展翅膀的冰清玉洁的白鹅。但是,马某某发现经营字画买卖的某工贸公司网站,在2016年发布了文章《金城——中国近代画家高清作品欣赏》,介绍了清末民初的著名画家金城的生平、履历,并展示了代表画作,其中一幅画叫作《白鹅》,与《鹅鹅鹅》在构图上高度相似。马某某认为该工贸公司在对《鹅鹅鹅》进行了临摹、篡改并署他人之名的基础上形成《白鹅》上传到网站,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该工贸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六十五万元。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马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案情回顾原告:被告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作品系对原告作品的临摹篡改属于侵权行为原告诉称,其于1984年创作了《鹅鹅鹅》美术作品,并在第六届全国美展上被评为优秀作品,该作品享有巨大声誉,价值高昂。被告对《鹅鹅鹅》美术作品进行临摹篡改,并在赝品的落款中将作者标注为清末民初画家金城,使社会公众误以为《鹅鹅鹅》为清末民初画家金城的作品。被告未获得原告的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给原告本人及作品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伤害,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白鹅》早于原告创作的《鹅鹅鹅》 原告不享有著作权被告辩称,网络传播的涉案作品作者为清末民初的著名画家金城,该作品于2012年被收录于百度百科中,后在360个人图书馆等网络中广为传播,该作品在2007年广州迎春艺术品拍卖会中被公开拍卖,是真实存在的在先作品,原告创作的《鹅鹅鹅》不具有独创性。此外,被告负责人作为书画爱好者,出于欣赏金城及作品的原因,在浏览后进行了转载,分享该书画知识,并没有能力辨别著作权属,该转发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也无任何过错,且被告在接到起诉状...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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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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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说明:
作为公司的HR,当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该怎么做?有哪些细节和环节需要特别注意,才能确保后续工作稳稳妥妥的,不出任何差池?就这些问题,我梳理出与辞职信有关的风险点和实操知识,并结合工作经验给诸位HR宝宝们一些走心的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工作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认真审查离职原因,咬文嚼字排除“雷区”要记得!任何风险,都从文字的表达开始!Hr宝宝们在阅读辞职信时,要快速在脑海中建立一个“连接”,即将文字与法条迅速挂钩,把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和可适用的解除类型对接起来,比照后在脑海中作出判断,这辞职的后果是真的了无牵挂的走,还是会有后招“伺候”的?所以,在审查时对辞职理由要结合上下文再三思量,体察这字句后面隐含的风险。具体要注意两个方面:其一是要明确劳动者的辞职理由,即需要劳动者明确究竟具体以何种原因离职,拒绝出现模棱两可的表述,确保通篇辞职符合客观实际,不要出现不必要的歧义。比如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提及解除理由时就四个字“工资原因”,这样的表述就很容易产生误读,有人理解为劳动者不满工资待遇水平,也有人可能理解为工资未足额支付。现实中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HR会怎么处理?相信还有很多涉世未深的HR们,未经深思熟虑,就不假思索地给劳动者盖了章,办了离职手续。对此,我只能呵呵了。实际上,这里是有风险的,不同的解读导致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原因辞职,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者如果被证实确有相关事实,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者属于被迫解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天堂还是地狱,完全取决于你的细心哦!还有HR问,如果劳动者所提的辞职理由,既包括个人原因,也包括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原因,该如何破解呢?那我只能告诉你,尽量语重心长地与劳动者沟通,有技巧地引导劳动者只写个人原因的辞职情形,比如回老家,跳槽,上学等原因,剔除掉其他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风险的解除理由。...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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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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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说明:
转自:浙江天平近日,“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进行民事诉讼”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决定,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今后这些电子数据都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啦!一、手机短信二、传真件三、电子邮件四、网页证据五、电子聊天记录六、录音七、支付宝证据八、微信证据九、电子照片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一、手机短信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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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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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说明:
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同过错致使本应依法设立的质权未设立,保证人对此并无过错的,债权人应对质权未设立承担不利后果。物权法第176条对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人保并存时的债权实现顺序有明文规定,保证人对先以债务人的质物清偿债务存在合理信赖,债权人放弃质权损害了保证人的顺位信赖利益,保证人应依物权法第218条的规定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案情回顾A公司向B公司(B公司为职业担保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A公司以自己的4560吨水稻质押给B公司,保证人C在1000万元借款范围内为A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B公司于同日分别与债务人A公司、保证人C签订质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以上两份合同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后,债务人A公司将质物4560吨水稻出卖给他人。B公司在质押合同签订后从未请求A公司交付质物4560吨水稻,并且在得知A公司将质物出卖给他人后,也未积极向A公司主张以质物出卖款清偿债务从而减轻损害。另外,保证人C在得知A公司将质物出卖给他人后便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债务人提供的质押未设立,保证人应否在质押物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免除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法院观点其一,A公司与B公司未能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生效的质押合同义务,双方对质权未设立均存在过错,致使本应有效设立的质权未能发挥物的担保效用,过错当事人应承担不利后果。案涉质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未向B公司交付出质的4560吨水稻,而是将质物存放于自己的仓库中,其后私自将质物出卖给他人,且未将出售所得款项清偿债务,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将还款责任转嫁给其他担保人的恶意,该公司对质权未设立存在过错。B公司作为一家职业担保公司,对出质人不交付质物的商业风险、法律后果以及该行为对同一债权上保证人利益的影响理应知晓,且质物水稻系粮...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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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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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说明:
随着分期付款交易、分次付款交易、期货交易等非即时交易方式普遍出现,为了更好的实现合同权利,诸如大型设备、车辆等合同价款较高的交易合同中,出卖人通常会约定,买受人在未付清全部价款前,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相关内容。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买受人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出卖人穷尽各种办法买受人仍未付款的,最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索要货款。于是问题来了:如果出卖人已经向法院主张了债权请求权,发现买受人没有偿还能力,出卖人还能否适用合同约定的所有权保留制度,行使标的物的取回权?这个问题的答案一直存在争议,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再审案件中,明确了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起案例。案情回顾A公司与B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提供104辆重型卡车,在B公司未支付全部货款前,A公司保留车辆的所有权。后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起诉至X区人民法院,X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B公司在未告知A公司的情况下,将重型卡车抵押给担保公司,后因B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公证处执行证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担保公司向Y市中级人民法院对B公司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并查封本案诉争104辆重型卡车。后A公司对《执行裁定书》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同时主张对于查封的104台车辆所有权。该异议案件经Y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A公司的异议请求。A公司不服,上诉至Z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后A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程序。最高院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主张取回本案汽车的所有权,应予支持;A公司要求停止执行本案被查封汽车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A公司的再审请求成立,应予支持。案件解读A公司与B公司达成支付货款的《民事调解书》,并不意味A公司放弃了《汽车买卖合同》原本所保留的车辆...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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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说明:
商标作为标注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其最基本的功能便是区别功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除商标注册人外,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是不得使用注册商标的,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在一种特殊情形下,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其他市场主体也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且不构成商标侵权。案件回顾2002年,原告开德阜公司申请的“洁水”文字商标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成为“洁水”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2006年,开德阜公司与案外人德国阿垮瑟姆公司签订独家销售协议,开德阜公司享有阿垮瑟姆公司水管类产品在华的独家经销权。德国阿垮瑟姆公司在中国注册有“”“aquatherm”等商标。2013年6月30日,开德阜公司与阿垮瑟姆公司终止合作协议,开德阜公司不再代理销售阿垮瑟姆公司的产品。2013年7月1日,被告阔盛公司成为阿垮瑟姆公司产品在华新代理商。在取得阿垮瑟姆公司产品的经销权之后,阔盛公司授权被告欧苏公司在上海区域独家销售阿垮瑟姆公司的产品。另查明,开德阜公司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其注册的“洁水”商标仅用于推广销售阿垮瑟姆公司的产品。2013年7月1日之后,开德阜公司继续持有“洁水”商标,该商标用于推广其他生产商的水管产品。原告认为,被告阔盛公司、阿垮瑟姆公司(下文合称“两公司”)在公司宣传册、第三方网站中使用的一系列宣传语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侵犯,且构成虚假宣传,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共计500万元。这些宣传语包括:原德国洁水、现德国阔盛德国阔盛(原德国洁水)——不变的品质aquatherm(原德国洁水)德国阔盛原代理商曾以德国“洁水”在华推广,从7月1日起德国厂方正式启用中文标识“阔盛”,用于中国市场推广德国aquatherm Gmbh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官方持有的中文标识“阔盛”用于中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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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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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德清法院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更是营商环境评价的关键一环。3月13日,湖州地区著作权犯罪第一案通过远程视频审结,这也是湖州地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后跨县域审理的刑事第一案。基本案情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俞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浙江某自动化机械公司许可,擅自使用该公司注册登记的全自动铸焊机智能控制系统对山东某电源公司38台铸焊机进行升级改造,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经鉴定,山东某电源公司车间内使用的铸焊机操作系统与浙江某电源公司使用的浙江某自动化机械公司铸焊机控制系统二者软件基本相同,系同一软件的不同版本,构成复制关系。如果都这么“拿来主义”,谁还愿意去创新,社会还怎么发展?德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俞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此外,本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文广旅体局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在线观看庭审直播。普法时间划重点01啥叫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划重点02为啥长兴的案子,在德清审理?这是知产案件“三合一”改革后湖州首例跨县域审理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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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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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说明:
转自:浙江天平搜索“一鸣真鲜奶吧”,跳出来“一鸣鲜奶吧加盟多少钱”的链接,该链接对应的网站实际为“奶牛侠”招商项目。美食网站上出现“为什么奶牛侠比一鸣鲜奶更受大众欢迎?”的宣传信息。作为温州知名牛奶品牌,“一鸣”怒了,将“奶牛侠”背后的秦皇岛兴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参与该项目招商的杭州兴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一鸣”“奶牛侠”一鸣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9月13日的股份有限公司,曾获得过2012年农业博览会金奖、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先进单位、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2011年-201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浙江省重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等多项荣誉,主营业务状况良好。随着“一鸣”品牌知名度的提升,秦皇岛兴丰公司通过设置百度搜索关键词的方式,将搜索“一鸣真鲜奶吧”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引流至名为“一鸣鲜奶吧加盟多少钱”的链接,该链接对应的网站实际为“奶牛侠”招商项目。秦皇岛兴丰公司还委托公关公司在网络媒体上就“奶牛侠”项目进行宣传。在53加盟网、搜狐网美食栏目、第一食品网等网站刊登了 “选一鸣?不,投资加盟牛奶品牌我只选奶牛侠”“为什么奶牛侠比一鸣鲜奶更受大众欢迎?”“兴丰餐饮旗下奶牛侠,早已把一鸣甩掉几条街”等信息。据悉,该公司就“奶牛侠”项目与八十余个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书》,收取管理培训费和运营指导费,并向每个主体收取49800元至220000元不等的加盟费。上为一鸣公司产品包装,下为“奶牛侠”产品包装4月1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兴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兴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秦皇岛兴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案涉侵权信息;赔偿一鸣公司经济损失205万元;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消除影响。法官说法关键词搜索广告,以其针对性、灵...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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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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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说明:
转自:江苏高院一业主购买某小区住宅,因未实际装修入住,主张以未使用为由,拒交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费引发诉讼。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判决业主给付物业公司拖欠的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费2000余元。2013年,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2014年,业主陈某向开发商购买某小区住宅,房屋面积177.48平方米。2015年,开发商向陈某交付房屋。交接时,物业公司向被告发放了前期物业服务手册等相关文件。前期物业服务手册中载明,地源热泵系统基本运行费用(试运行)暂按0.12元/天*建筑面积*220天/年含维护费,在交房之日交纳,实行预收费制,代收代交。陈某在手册上签名确认。房屋交接后,陈某至今未装修及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多次向陈某催缴地源热泵系统基本运行费,但陈某认为,其未实际使用和享受,不应缴纳该费用。由此,双方发生争议,无法统一,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拖欠三年的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费2000余元。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本案中,业主陈某接受房屋时,签字认可了物业公司发放的前期物业服务手册,应当视为其认可物业公司对其收取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费。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特殊服务业,服务对象有大众性,案涉小区已投入运行使用,陈某不得以未使用拒交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费。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后,业主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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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转自:法律服务窗刑事处罚一般来说是对于触犯了刑法的人所采用的处罚。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变得越来越严格,同时法律法规的内容也是越来越健全。对于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在社会上从事职业的时候,有很多的职业是会被拒绝的,这并不是对于这类人的歧视,只是法律需要一个对人的警示,既然犯了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一个因果的必然性。 曾经有一名大学生毕业之后多次报考教师和公务员职业,不论是成绩方面还是其它都完全符合国家的规定,但是这位大学生就是在一条上老是被拒,那就是政审。后来无奈之下,他来到了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咨询,民警查询后告诉了他原因,原来他是上大学期间曾经因为和同学打架斗殴将别人打成轻伤,触犯了刑法,后来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但是鉴于他自首情节良好,便准许他监外执行。虽然他没有真正的进监狱,但是实质上来说他也是被刑事处罚过的人,所以他在报考教师和公务员的时候政审难以通过。那么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的呢?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当然对于受过刑罚的人,除了本人有很多职业不能从事以外,国家的法律对于其子女也是有很多限制的,例如当兵,凡是受过刑罚的人,他们的子女在报名当兵的时候,政治审核是不会通过的。除了当兵还有在高考中,如果有报考警校的考生,政审也是需要的,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原因直系亲属有判刑等犯罪行为的,那么孩子考警校就不行了。当然除此之外,对于这类人,国家法律还有很多的对他们的限制,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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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转自:广州白云区法院爆冰全糖超大杯珍珠芝士加奶盖…………是我快乐的源泉靠奶茶续命的猪猪女孩们会有多么想念这“快乐肥宅水”的味道啊!!!但也有心灵手巧的仙女们宅家练就十八般厨艺连黑糖波霸奶茶也照样能DIY…但是,在购买奶茶制作原料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哦,不要看到包含心水奶茶品牌名字的产品就剁手,不然很可能入了侵权产品的“坑”。“一点点”蹭上“1點點”生根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餐饮服务及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9月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广泛用于遍布各地的“一點點”奶茶店,在国内奶茶饮品市场具有广泛影响,颇具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被控侵权标识网页截图)生根公司认为,某茶坊商行未经许可,在其网络店铺产品网页上大量使用带有商标标识的奶茶产品进行宣传,以生根公司的商誉为其商品质量做背书,存在明显“搭便车”和“傍名牌”的故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给生根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生根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茶坊商行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8万元。商行辩称“一点点”未侵权某茶坊商行认为,其销售的产品为植脂末,是制造奶茶的关键原料,不属于“1點點”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且产品上的链接及标签上使用的是“一点点”字样,并非注册商标“1點點”,因此生根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不同意生根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属于侵权首先,某茶坊商行销售的植脂末产品虽然不是奶茶,但属于制造奶茶的原料,以普通公众的一般判断力,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中的奶茶、奶昔类别在用途、功能上密切相关,消费对象上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应属于类似商品。其次,某茶坊商行在产品宣传页面使用带有“1點點”标识的图片,该标识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在产品包装、产品链接及宣传图片中使用的简体汉字“一点点”,与注册商标在读音、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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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以及监督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用工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通知工会是一个必经的重要程序,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从而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工会呢?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无锡中院的案例。邓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过2013年9月16日,邓某进入无锡宝能公司担任物业副总职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12月1日,宝能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对其部门架构、岗位设置进行调整:撤销包括物业副总在内的一些岗位。2014年12月2日,宝能公司向邓某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2014年12月10日,宝能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由,向邓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后,宝能公司为邓某办理了退工手续。2014年12月11日,邓某向无锡滨湖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宝能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15年2月3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宝能公司解除理由不充分,且没有履行提前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因此认定其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宝能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解除与邓某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2015年5月12日,宝能公司在一审庭审中称,其公司和集团公司都没有工会,在单方解除与邓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时也未通知所在地区工会。同时,宝能公司认为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工会。2015年5月14日,宝能公司向所在地街道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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