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导读:不久前,有客户前来咨询,楼上邻居经常高空倾倒垃圾,导致自己家的阳台、玻璃,脏乱不堪、臭气熏天。多次找到楼上各层邻居询问协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这类问题,给被倾倒垃圾的居民带来了经济损失,比如高层玻璃、阳台的清洁费用等,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调查倾倒垃圾的侵权人,造成巨大生活困扰。从民事法律角度讲,倾倒垃圾的邻居已经构成侵权,但采用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此类问题,通常会伴随较大时间、经济成本,被侵权人大多数只能选择吃“哑巴亏”,但如果是多次出现,被侵权人苦不堪言,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小建议,作为初步解决此事的意见:1.在阳台外侧安装摄像头。安装摄像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侵权人的身份问题,便于确认楼上倾倒垃圾的主体,承担被侵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2.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找物业公司解决。虽然物业公司不是侵权人,但根据我们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存在协助调查的义务。3.通过报警处理解决。不久前,南京市某小区的某某女士就将外卖餐盒从25楼直接扔出去,造成居住在一楼的居民窗户玻璃破碎、垃圾散乱一地。后该一楼居民报警,民警经过多番调查,最终通过餐盒上外卖餐厅的电话确认了订餐人即为住在25楼的某某女士,在民警的调解下,该女士写了保证书,承诺归还一楼居民的玻璃维修安装费、清洁费。在上述案件中,民警通过外卖餐盒确认了侵权人,但如果抛出仅是普通物品,既无法确认侵权人,又可能产生非常严重的人身伤亡的法律后果。高空抛物行为人,不仅仅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空抛物行为人同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经常会带来比较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在无法确认侵权人的情况下就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看一下下面的案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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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商标知识局知识产权贯标是指企业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改造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审考察,获得认证证书,以提升自身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快企业竞争升级。 知识产权贯标认定成功,将成为国家级、地方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审的重要条件以及申报高新企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的加分项。同时,可在政府采购、招标以及申报科技项目等方面可获优先支持,并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贯标?01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求贯标;02△ 准备申报市、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贯标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 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标准项目的企业——贯标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 准备上市的企业——贯标可规避上市前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成为公司知识产权规范的有效证明。03△ 集团化、控股型等组织架构复杂的中大型企业——贯标可以理顺管理思路;△ 知识产权风险大的企业——通过贯标可以规范知识产权风险管控,降低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工作已经有一定基础希望更加规范的企业——贯标可以规范管理流程。04经常需要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贯标后可以成为国企和央企采购优先考虑对象。05其他有意向贯标的客户(小微企业也可以申请贯标)2贯标所需时间一般情况下6个月左右时间完成贯标辅导工作,做足了准备后即可申请认证;认证时间要根据认证公司的安排而定,两个月到半年不等。3贯标对可规范企业管理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围绕企业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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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武汉税务等紧急提醒各位老板和财务一件大事: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也同时启用!变化太大,建议收藏!2019年起新版营业执照全面启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1新版营业执照长这样2最新启用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旧版相比有何不同?1、尺寸和版式变化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2、印制内容和打印内容变了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印制内容包括政策原文节选: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正副本照面打印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3、增加二维码功能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政策全文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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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劳动法库苏小昭于2007年1月16日入职上海某钟表公司,职位为门店主管。后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13日,苏小昭因病陆续请假。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6月21日,苏小昭休产假。2014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苏小昭因腰肌筋膜炎等原因累计休病假321天。休完300余天病假后,苏小昭继续向公司提交诊断证明,仍需全休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过试用期后,因病可根据在公司服务年限享受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康复,则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办理。2015年7月30日,公司向苏小昭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你因患病于2014年7月2日开始休病假至今,可使用的9个月法定医疗期以及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可额外享有的1个月医疗期,共计10个月医疗期已休满。鉴于你于医疗期满后继续向公司提交以两周为周期连续的病假单,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鉴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日为2015年7月31日。苏小昭认为,至2015年7月苏小昭已在岗8.5年,应按9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至2015年7月31日,苏小昭医疗期未满。而且,发送解除通知前公司未另行给苏小昭安排工作,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苏小昭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9,162.46元、医疗补助79,044元。2015年12月26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苏小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698.98元,驳回苏小昭的其他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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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劳动法库2015年7月20日,张无极入职深圳某期货公司,任职深圳营业部经理。2016年3月24日,公司作出《关于杨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免去张无极的经理职务,调入北京市的经纪业务总部工作。张无极主张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对此不予认可,并没有返回公司正常上班。2016年4月24日至2016年5月4日期间张无极请休2016年的年假10天。休完年假后张无极未回公司上班。2016年5月26日,公司以张无极在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达到十几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张无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对张无极该请求未予支持。张无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深圳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无极在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再未到深圳营业部正常上班,张无极的行为已构成旷工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据此以张无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于2016年5月26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张无极诉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张无极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3月24日,公司免去张无极的经理职务,调入北京市的经纪业务总部工作。张无极主张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对此不予认可。张无极不接受公司调回北京总部的安排,在与公司协商工作岗位安排期间,也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返回公司深圳办公地址上班。但是张无极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达到十几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张无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申请再审】张无极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再审理由如下:二审判决后我找到了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红头文件【2016】15号《关于杨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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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十三条,对商标电子申请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提交时的注意事项、有关提交要求及程序四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并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2018年11月26日,集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规定》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电子申请行为,体现对商标电子申请的特别要求,提高商标电子申请使用率,同时明确行政机关职责,保障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高效运行。 《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提交要求和提交程序,厘清电子申请与纸件申请的区别,确保电子申请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中的效力,使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有关公告内容如下: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三二三号 为便利商标注册申请,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27日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的各类商标电子申请业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将商标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商标申请。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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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重庆高院1月23日,重庆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发布《2018年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白皮书和《重庆法院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这是重庆法院首次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情况白皮书和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据了解,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在全国高院尚属首例。作为企业,必须认真学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 合同关系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合同只能约束签约双方,对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如果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往往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可能存在维权障碍。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实践中,有部分公司、企业缺少警惕意识,在对方负责人出席签订合同时,没有要求对方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导致双方因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产生争议,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未要求出席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签字,一旦加盖的公章存在瑕疵,将为合同效力带来难以预见的风险。2合同签订人签订合同的权利。部分公司企业为达到经济交易快捷、简便的目的,签订合同方式多样化,对合同关系主体及签订人审查过于简单,易出现表见、越权代理、授权失效等情况,产生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纠纷。3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如广告企业必须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医药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机械制造业生产压力容器要有生产许可证,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4关于内设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在一些大型活动中,主办方以某某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特别谨慎。内设机构本身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一定要让对方的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签章。2. 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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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HR730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案情回顾深圳市某电子公司称李某于2012年8月22日入职公司时,仔细阅读了《职员服务志愿书》并签字。《职员服务志愿书》中第一条规定员工需遵守包括《发行部绩效考核规定》和《发行部2012年管理规定》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李某认可其在《职员服务志愿书》上签字的真实性,但称未见过《发行部绩效考核规定》和《发行部2012年管理规定》,且不同意公司依据《发行部绩效考核规定》和《发行部2012年管理规定》计算其业务提成。后李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深圳市某电子公司支付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提成18515.24元。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深圳市某电子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诉讼中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考核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提交的《职员服务志愿书》以签字来概括性要求劳动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也不足以证明实际向李某公示或者送达了考核制度。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律师建议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管理的国法家规,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主要依据。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规章制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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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劳动法库深圳某五金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迟到、早退半小时之内者,予以警告,罚款5元。公司《规章制度》第10条规定:“员工迟到或早退按考勤制度1分钟扣款5元,迟到30分钟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20元。”2014年7月,公司以其员工洪七迟到3次为由,对其处以计小过并共罚款30元的处罚并从当月工资中扣减。洪七也不是吃素的,随后以公司克扣工资属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000余元。案件历经了仲裁、一审、二审。我们来看看最终二审法院是怎么判的。二审判决本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第10条规定:“员工迟到或早退按考勤制度1分钟扣款5元,迟到30分钟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20元。”公司因洪七2014年7月迟到3次,对其处以计小过并共扣款30元的处罚。工资条上虽将扣款30元写为罚款,但根据处理的依据等事实,应认定为扣减工资。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第10条的规定,公司因洪七2014年7月迟到3次的最高扣款应为20元,但仲裁认定公司因洪七2014年7月迟到3次的扣款为15元后,公司并未向法院提出起诉,应视为服从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确认公司因洪七2014年7月迟到3次的扣款为15元。公司对洪七扣款30元无法律依据,洪七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审根据洪七的工龄及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判决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0406.2元(3577.2元/月×8.5个月)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最后,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0406.2元、返还2014年7月扣款15元。从法院的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实际上多扣了员工15元工资,最终付出了30000多元的经济补偿,是所扣工资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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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这是《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总结改革成果 全面系统修订《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现行《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2001年首次全面修订,2013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部分条款。《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产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以及药品产业的发展,现行《药品管理法》与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新期待,与药品监管工作和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等都存在一定差距,鼓励创新的措施不多,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够,科学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为适应当前的新要求、新期待、新形势,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药品管理法》修订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加快推进修订工作。2018年10月,《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并于会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审议中,有意见提出现行《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没有进行大的修改,建议将历年来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2019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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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保全与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文件中法委发[2019]1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依法治国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现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二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一)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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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综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2日起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多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包括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等。其中,对药品质量、宾馆私装摄像头、高空抛物坠物等相关问题,均作出了规定。谁先受理谁先赔!我国立法拟规定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药品质量出了问题,已经吃了药的消费者找谁维权?22日提请三审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即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谁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再依法追偿。按照修订草案,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资料图 | 视觉中国专家指出,首负责任制将避免各责任主体“相互推诿”,能尽快找到一个责任主体进行赔偿,方便群众迅速解决纠纷。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禁止在网上销售针对近期舆论热议的互联网售药有关问题,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加强了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草案三审稿规定,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宾馆房间拟纳入私密空间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第三次审议。针对此前曝光有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草案三审稿完善隐私权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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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人社部拟出台更严条例保障工资支付。明确提出:不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且拖欠的,取消建筑施工资质。同时明确分包单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清偿责任。1、未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2、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施工单位以发生工程款纠纷为由拒绝结算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三项预防性规定:一是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将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第十九条第一款);二是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款的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第二十条),即使发生工程款纠纷,发包单位也必须按时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部分(第二十四条);三是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第二十五条)。3、转包: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发生拖欠为该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由最初转包的发包单位承担清偿所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4、由发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的;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的;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的;5、企业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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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不管是发布线上广告还是线下宣传物料,违禁词都是不能碰的红线,处罚起来完全不会手软,单方面就可能罚款20万以上,最高可达100万。建议及时收藏以供反复学习。违禁词与“最”有关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与“一”有关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某大品牌之一。与“级/极”有关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与“首/家/国”有关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与品牌有关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2法律依据1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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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来源:用工风险管理服务平台案情缘由单位与徐女士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2日与徐女士签订了三份劳务协议,双方间是劳务关系,第一份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第二份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第三份2017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2日,双方间的协议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明确了文件的性质为劳务协议,标题已清楚地写明其性质为劳务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约定协商一致可解除、提前三天通知可解除、赔偿标准以三天为限,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的为昌平区法院诉讼解决。以上所述都是劳务合同所具备的特征,并且可以将其与劳动合同区别开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及诚实信用、平等原则基础之上的,劳务合同应依法有效,对于双方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不应有异议;二、单位没有理由也不会与徐女士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徐女士称其于2013年4月23日入职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更名为某智驾互联公司。根据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显示,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由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由智驾互联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6年1月1日,某智驾互联公司与徐女士签署《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止,岗位为保洁员,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2016年4月14日,双方有签署了期限为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的《劳务协议》,后双方有签署了期限为2017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2日的《劳务协议》,徐女士工作至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根据徐女士的银行卡流水显示,2016年1月之后的工资由智驾互联公司向其发放,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间的工资由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发放,2013年11月之前的由北京九五一九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其发放。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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