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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最近案例
说明: 公章是现代企业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行使自己职权的一个重要工具,虽然绝大多数企业都知道企业公章管理能够给企业带来诸多好处,但是能够将企业公章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的企业却并不多,等到因公章管理不当引发各种不良影响之时却只能后悔莫及。那么众多现代企业为什么需要进行企业公章管理呢?第一、因为开展这项工作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很多不必要的损失看似毫不起眼的公章实际包含了许多种不同的类别,其中合同专用章以及财务用章和法人章都属于大部分企业使用比较频繁的公章类别。然而在不进行企业公章管理的情况下就极有可能会出现公章丢失或者公章滥用等各种现象,不管遭遇到了何种状况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进行企业公章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降低企业受损失情况出现的概率。第二、因为可以避免企业因公章保管不当触犯法律对于普通的自然人来说承担法律责任之时则要依托于手写的签名或者按压手印这两种介质,而对于企业来讲公章的重要性就如同个人的手写签名一样重要。因为从法律层面上看一旦盖上了企业的印章以后就意味着这份材料或者合同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那么进行企业公章管理就可以避免公章保管不当导致企业触犯相关法律现象的发生。针对企业需要进行企业公章管理的原因所做的介绍就暂时进行到这里。正因企业公章管理服务好而且企业开展这项工作可以享受到很多益处,所以每一个现代企业都很有必要通过企业公章管理价格低 质量好的方式来妥善保管自己的公章。
2019 - 02 - 13
说明: 公章历来都在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屹立着不可动摇的地位,不管是签署重要的合同还是填写文件都需要盖上企业的公章以后才能够正式生效,而公章一旦保管不慎出现了被窃取或者篡改的现象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此时进行企业公章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进行企业公章管理之时都需要留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公章管理所需留意的几个问题。一、留意管理人信誉度的问题虽然企业公章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给专门办理这项业务的机构来代为保管,但是企业同样还可以自行安排人员来对公章进行管理。不论企业选择采用何种方式来进行企业公章管理都需要确保管理人有着超高的信誉度和优良的素质状况,以免因管理人信誉度问题导致公章私用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唯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企业公章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二、留意公章使用权限问题不同的企业所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需要遵循的纪律不完全相同,而且对于公章使用权限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不具备公章使用权限的人员接触或使用到公章以后对企业造成的干扰却又是相同的。因此进行企业公章管理时就应当留意公章使用权限这个问题,针对那些没有权利使用公章的内部人员则应当避免接触到公章。以上即为对进行企业公章管理时需要留意的问题所做的介绍。企业公章管理服务好而且企业公章管理价格低 质量好使得许多企业都将公章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但即便如此在进行企业公章管理之时还是需要留意上面介绍的这两个问题。
2019 - 02 - 13
说明: 来源:刑事正义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驾致人死亡一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并认为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注:检察官曾表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考虑过保住公职这个因素)。随后陇西县法院也发出通报,已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后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缓刑,我们不防简单给他算一下成本:巨额赔偿导致巨额债务+牢狱之灾+开除公职+精神折磨+连累家人+一条人命+社会公信力受损+牵连他人受处分+……忙活一大顿最终还是躲不过开除公职的命运,甚至还要继续遭受牢狱之灾。这无疑给广大群众特别是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以后公职人员醉驾后,再想通过疏通关系,走不诉、免罚这条路保住公职,可能是要走不通了。其实毛案只是个例,现实中大多数酒驾的公职人员都被开除了公职。那么酒驾、醉驾有多严重?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酒驾、醉驾那些恐怖成本,分分钟失业、坐牢、倾家荡产!!法律成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经济成本酒驾的经济成本,可能让你...
2019 - 02 - 12
说明: 来源: 法律快车说起股权转让的必备流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给人感觉似乎股权转让必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实上,这却是一个“误区”。有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造吗?一、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从工商登记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条例实施后,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系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变化了,包括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均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没有看错,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会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可能还有人会将信将疑:“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吗?”我们肯定的告诉你:是!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立刻会有人质问:不对啊!公登...
2019 - 01 - 25
说明: 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是惩戒劳动者的依据,也是司法机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那么,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本文将从一则“抢月饼”的小故事来给大家讲讲劳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为无锡企业合规提供帮助。【案情介绍】2016年9月12日,阿里巴巴在内部搞了一个中秋抢月饼的活动,安全部的4名员工为了抢月饼,编写了一个定时器,抢了124盒月饼,结果当天就被约谈,下午6点就收到了来自人力部门的解约合同。【案情分析】大家看到这个当时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新闻时肯定会想:不就多抢了几盒月饼吗?关键是这4名员工抢了之后并没有付款呀,还主动交代了呢,这处罚也太重了吧!我们先不说这处罚是否严重,如果阿里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抢月饼”或者使用作弊软件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那么,阿里是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便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阿里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这一条呢?我们不得而知。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那么阿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阿里是需要向这4名员工支付赔偿金的。 故事分析到这里,相信大家会很疑惑何为既合法又合理的劳动违章制度,接下来我将给大家作具体分析: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归纳为以下3点:(1)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2)通过民主的制定程序,即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3)公示告知劳动者,以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其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惩戒是规章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此之前,我们需要明白,惩戒的目的并不是惩戒,而是为了规范、指引劳动者的行为,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有序进行。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与劳动者的岗位要求等因素,且要明...
2019 - 01 - 22
说明: 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1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
2019 - 01 - 21
说明: 基本案情公司员工齐某于2016年10月分娩,休产假至2017年6月18日,此后齐某向公司邮寄了三张某医院的病假证明,称需要继续休病假。公司隧向该医院进行核实,发现齐某在请病假的日期内并无就诊记录。之后,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齐某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齐某解除劳动合同。后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驳回齐某的仲裁请求。齐某不服,诉至法院。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作出与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合法。公司提交了2017年7月3日、17日、31日的三张休假证明书原件,并向某医院核实了齐某在上述日期并无就诊记录、上述三张休假证明书并非该医院出具。齐某称公司所提交的三张某医院的休假证明书并非其提交,缺乏证据支持,且齐某对于上述期间其就诊的医疗机构的陈述前后矛盾。故公司主张的齐某向公司出具了虚假病假证明的事实成立。公司《规章制度》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伪造或提供虚假病假证明,查证属实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齐某在《安全承诺书》中承诺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故《规章制度》对齐某具有约束力。公司在征求其工会的意见后,以齐某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具备事实与制度依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的规定,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齐某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与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齐某的诉讼请求。结论首先要到医院进行调查取证。然后审核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有无虚假病假的处理措施。最后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对员工作出处理。律师点评虚假病假指的是员工通过使用伪造的虚假病例,达到骗取休病假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日常的生产经营。虽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将员工请虚假病假作为...
2019 - 01 - 18
说明: 导读:随着电商法及其配套政策的落地,那些社交软件、直播平台上的微商、海外代购、网络主播等新形式的电商经营者是否也要登记?兼职做微商、代购的未经登记是否能进行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去哪登记、准备哪些材料?本文为您一一解答!一、是否需要登记?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网络空间不再是经营者的“法外之地”。本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首先,第十条规定了经营者有登记这一基本有义务的同时更是对电商身份的一种认可,是给予电商们尤其是那些活跃于社交软件、直播平台上的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电商经营者们合法经营的权利。其次,“市场主体登记”,并非针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进行的营业方式登记。换言之,如果经营者此前没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只是进行了传统的线下经营活动,但已经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传统意义上的工商登记)。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无须另外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先前的登记已足够。相反,此前若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要从事电子商务的话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也是本法所体现的统一线上线下口径的原则。二、如何登记?作为《电子商务法》的配套政策,2018年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传统的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资料。《意见》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此外,《意见》还指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
2019 - 01 - 15
说明: 知识产权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重点,刚落地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就是电商平台提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强化了电商平台的义务与责任;规定了知识产权救济机制,完善了“避风港规则”。针对这些变化,电商平台需如何应对呢?本文以电商平台为视角,带您解读新法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帮助您有效识别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升竞争力。  首先,了解什么是“平台”《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平台经营者”是指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条文中提到的这些内容在性质上只是示例性的列举,所以并非要提供所有这些服务才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平台。一般认定平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不能是自然人,应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搭建的网络交易平台供他人独立开展交易,自己不直接介入交易活动中,并且平台拥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入驻成为稳定的平台内经营者。3.平台不从每一笔交易中直接获利,而是通过为相关的网络空间使用者提供相应的服务来获利。电商平台的事前管理义务根据《电商法》规定,电商平台的一项重要义务就是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从而来实施知识产权治理措施,这既是一项权力,也是法定义务。这同时也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重要性,由于保护规则不仅影响平台内用户的权益,而且影响到平台外知识产权人的权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例如,阿里巴巴集团的多个电子商务平台已经与200多家品牌企业签订品牌合作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流程根据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提供证据来声明没有侵权行为,平台将该声明转送给知识产权人后,如果在15天内,知识产权人没有投诉或者起诉,那么之前平台采取的措施就要取消。其实该法条的规定容易引起反不正当竞争。试想如果有商家想要...
2019 - 01 - 14
说明: 以下内容来源于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均为新个税热门问题的权威回答,建议各位收藏。1、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通俗的讲,纳税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四个阶段:一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二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阶段,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因此,您可以享受每个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您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您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3、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4、您好,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
2019 - 01 - 10
说明: 没有借条的情况大概两种:①不小心把借条搞丢了;②碍于情面而没打借条。若无借条,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债权人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借款人赖账咋办?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网友问:我有一个朋友借了我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他催要借款,但他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我多次催要此款,他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要紧的是,我现在找不到借条了。我有点担心他会赖账,应该怎么办?建议大家,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账户,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打借条,也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法院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也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遗失,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
2019 - 01 - 08
说明: 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解释》坚持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导致其难以获得权利救济。因此,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关于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民事责任,《解释》在吸收《建筑法》第66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只要损失是由出借资质造成的,发包人就有权请求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解释》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同时,充分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解释》还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因...
2019 - 01 - 03
说明: 律师建议:企业家一定要把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相隔离      从近几年接触高端客户多起真实案例的经验来看,中国高端客户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主(包括股东身份),他们在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时,往往忽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家庭财富与企业经营之间需要设立一道防火墙。否则,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牵连家庭,最后连最基本的家庭财富失去保障。个人帐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导致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张老板拥有一幢商铺大楼,主要从事服装销售店铺出租管理生意,大约共有二百个经营小商铺租赁出去,他每月都有稳定的租金收入现金流。为了少开发票不交税,他便用女儿的名义在银行开个帐户,并通知部分不要发票的商户将租金直接支付到女儿的银行帐户中,几年累积下来,女儿的帐户共收租金过千万。但张老板没想到,后来女儿女婿闹离婚起诉到了法院,女婿向法官说妻子名下在银行还有千万存款,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坚决要求分割,而女儿告诉法官那是父亲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收入。如此一来,父亲借用女儿帐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的行为被曝光在司法机关面前,如果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或是女婿一气之下到税务机关举报,那么张老板将面临偷逃税的刑事责任,同时企业也面临债务偿还将由股东个人家庭承担连带责任的严重后果。企业融资由股东个人或家庭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引发家财赔光后果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寻找资金支持,向银行或小微贷款公司借款是极为常见的,许多企业家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都可能会面临借款方要求,不仅企业大股东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股东配偶到场也一并签字。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附加条件。而且我们发现有的企业中大股东这样做了,可是小股东却拒绝承担这样的风险。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股东及配偶轻易在借款合同中承诺将来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将来如果企业还款还不上,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是有权起诉到法院,直接冻结股...
2019 - 01 - 02
说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
2018 - 12 - 28
说明: 一、广告的类别与广告法规定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广告法第2条开宗明义,对《广告法》适用的广告内容予以规定。1.广告法调整的是商业广告  法律规定,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规定,意即除了商业广告以外,还有不受广告法调整的非商业广告。那么,哪些是商业广告,哪些是非商业广告呢?由图可见(点击看大图),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宣传活动均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将受广告法的管理,而非商业广告则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布的启示、公告,公益广告,寻人启事、征婚广告等个人广告和政治上的竞选广告等不带有营利为目的的宣传活动。2.广告法所调整的商业广告活动需要具备四个要件:①主体限制:经营者广告法调整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广告活动。具体包括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是最常见的经营者。②地域限制:中国境内广告活动涉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各个环节,只要某一环节发生在我国境内,其相应的广告活动即受法律调整。③传播方式:媒介形式广告需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来传播。我们正常所能接触到的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电话、互联网、户外广告设施等均可作为媒介。④行为限制:推介产品广告的目的是推销产品。这里的介绍既包括直接介绍产品,也包括对企业形象进行介绍等的间接宣传。简单来说,一个人(经营者)在我国(中国境内)以一定的方式(媒介形式)推销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推介产品)的,即符合广告法所规定的要件,受广告法的调整。3.与广告相关主体的概念与广告相关主体的概念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这四类主体在广告活动中也均会受到广告法的调整、规制。对于这四类主体的具体内容,我们将单独发布推送予以解读。 二...
2018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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