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928-5178
 
 
 
文章发布 Case
Case 最近案例
说明: 来源:法天使在涉及劳动关系的诸多法律文件中,劳动合同是最基础的文件,也是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总括,制定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意义重大。但实务中,用人单位有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以劳务合同冒充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粗制滥造无法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十三步法”劳动合同制定方针,指导用人单位如何制定一份出彩的劳动合同。第一步:员工分类要先行制定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具体分类,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本单位职工不加区分,采用同一份劳动合同管理,即不能满足员工的个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员工特点等因素,对员工做出分类,对不同类型员工分类管理。具体操作如下表:类型适用对象法律性质  应对措施标准劳动关系全日制岗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灵活劳动关系临时性、非全日制岗位劳动关系(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特殊劳动关系返聘、协保、内退、停薪留职岗位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社保协议民事劳务关系兼职、实习、个人承揽民事雇佣关系雇佣合同其他用工关系劳务派遣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与用工主体分离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合同第二步:劳动合同主体须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人资格问题和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归属问题。用人资格表现为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性,现在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包括挂靠经营、内部承包、贴牌生产、连锁运营,涉及的企业众多,这就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以实际用工作为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同时需要注意采用集团化经营的单位,因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也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确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那一方。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
2019 - 03 - 13
说明: 来源:北京一中院编者按:葛优为我国知名演员,其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二混子),角色特点为懒惰耍赖骗吃骗喝。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最近两年,“葛优躺”可谓最具现象级的一款表情包,但正是因为这款表情包,有公司被葛优起诉并索赔。2月23日,“葛优躺”侵权案终于落判,葛优获赔7.5万元。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该份判决书,其一是内容太有意思,其二是从普及法律知识,防止一不小心招来官司!如何认定“葛优躺”侵犯肖像权,如何确定赔偿数额,请看北京一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民终9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0号星科大厦C座3层。法定代表人:江浩,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优,男,*年*月*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上诉人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龙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葛优肖像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397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本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艺龙网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葛优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要求艺龙网公司于公司微博中再次向葛优道歉缺乏法律依据。艺龙网公司接到葛优的通知后立即删除了涉案剧照,向葛优表达了歉意并尝试协商解决。针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已于公司微博中公开进行了道歉,充分尊重了葛优的合法权益,并使公众知晓了公司微博对于涉案剧照的错误使用。一审法院仅因葛优对道歉内容不满即让艺龙网公司再次在微博中道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超出合理范围...
2019 - 03 - 11
说明: 来源:法治平谷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业主因不交物业管理费或者其他原因,被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一、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二、不交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如果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三、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我们专注于用法律产品提升企业效益-常年法律顾问|劳动用工|社保个税|商业秘密保护股权激励|企业印章管理|企业环保合规|应收账款广告法|商标法|项目申报|专题培训|法律诉讼
2019 - 03 - 07
说明: 导读:知情权,即公司股东享有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我国公司法赋予股东固有的权利。本文将通过实务中的一个案例,从知情权的范围、行权主体、程序性要求、不正当目的这四个方面给大家讲述如何行使知情权。 案情简介:    蓝海公司设立于2003年9月2日,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董某认缴出资324万元,王某认缴出资180万元,楼某认缴出资96万元。公司法人暨执行董事为董某。自蓝海公司成立以来,都是执行董事董某掌管公司财务,在2014年8月18日前从未向公司其他股东、监事提供任何财务资料,致使王某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长期不了解。后因王某和楼某发现公司经营存在问题,要求蓝海公司提供完整财务资料和说明以便其查看和审核,但蓝海公司未能提供完整报表资料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此后,王某曾多次向公司提出查看完整财务经营资料的要求,但遭到拒绝。王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蓝海公司提供2004年1月30日第3次股东会决议文件及投资设立开蒙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供其查阅、复制;提供蓝海公司2009年至2014年完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自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每月的公司会计报表,并在以后每月会计报表作出后及时向其提交,以供其查阅、复制。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请。(案件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5)锡滨商初字第00417号民事判决书) 一、知情权的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的范围包括公司会计账簿,但不能要求复制。可见,对于会计账簿等公司文件,股东是无复制权的...
2019 - 03 - 05
说明: 来源:法务之家、劳动午报等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或接受用人单位的培训,或发给员工牌、工作服,甚至有合同、有底薪,这些看似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实际未必就一定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在某些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特别注意提防下面四个误区。《主播经纪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案例】丽娜凭借天生丽质与某网络科技经纪公司签订一份《主播经纪合同》,公司每月向丽娜支付保底收入5000元。该公司安排其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主播。该经纪合同还对丽娜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权利归属、合作费用、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工作到6个月时,丽娜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退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在岗期间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经纪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后,她又诉至法院,亦被法院驳回。【评析】劳动关系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的地点、内容、方式、过程以及在即便无工作但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情况下,还需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约束的方式既包括规章制度,也包括具体的管理行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为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丽娜的主要工作在其家中完成,无需到被告公司办公场所上班,亦无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既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当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费用。《证券委托代理合同》等同于劳动合同?【案例】刘某与某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任证券经纪人,公司委托刘某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公司向刘某支付代理报酬。一年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之后,刘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未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加班费、未休年假补...
2019 - 03 - 04
说明: 口碑好的企业公章管理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公章,更能够保护企业的安全。当前很多企业公章管理和使用,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需要相关管理人员重视,公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点: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人虽然当前许多企业都设定了专人进行公章的管理工作,但是并没有设置公章的管理人员,公章的管理人员,包括办公室主任,文密人员,档案员,也有部分单位同事多人负责企业公章管理工作,或者由不同部门进行分别管理,很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第二点:缺乏完善的审批程序、容易越权滥用当前大部分企业单位都实行了企业公章管理审批制度,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落实,缺乏相对应的审批程序,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业务和文件,往往都是仅凭相关负责人一人签字用章即可通过,没有其他业务经办人的审核签字。同时也缺乏用章人有效制约部分,很容易引发相应的风险和隐患。第三点:缺乏健全的登记要素、责任不清用印章审批登记至少需要包括序号时间,部门内容,负责人签批,办公室审核等多项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都存在审批登记要素不齐全的情况,没有对相关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也缺乏相对规范的审批登记流程,影响企业公章管理和责任的划分。以上就是企业公章管理中存在的三点主要的问题。对于企业公章管理和使用,应该引起重视,不仅要加强单位公司的公章的内部管理,还要对相关管理部门采取严格的措施和惩罚手段,逐渐在企业中形成广受好评的企业公章管理制度体系。
2019 - 03 - 01
说明: 在对外的所有社会关系与权责范围中,企业公章代表着单位的意志,具有相应的公信力,因此企业公章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企业公章的管理使用不当及滥用的现象,口碑好的企业公章管理一般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管理工作:第一个方面:树立公章管理意识一方面,单位领导人应该认识到企业公章管理对于单位的重要作用,及时更新观念,充分重视公章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公章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其树立良好的管理意识,提升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公章的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第二个方面:健全公章管理制度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公章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对此,单位内部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公章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健全,明确公章管理和使用流程,对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对因公章管理不当或者使用不当引发的后果情况,应该追究管理人和使用人的责任。第三个方面:确保公章使用登记企业公章管理在使用中要加强对其使用登记,严格登记制度,对登记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一定要清楚明白,方便对公章的查询和责任划分,对于空白的文书盖章情况,要严格分类管理,对于空白盖章的特殊情况,进行专门管理,加强对其控制能力,由专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保管和处理,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广受好评的企业公章管理往往对于企业公章的管理非常严格的,以确保用章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此外,企业用章管理还应该包括对于电子盖章的管理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规范化管理措施,确保公章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做到快捷高效的保护企业公章。
2019 - 03 - 01
说明: 高检会〔2019〕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2019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
2019 - 02 - 28
说明: 首先,给大家出一个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哪些人属于“广告代言人”?A. 董明珠 B. 唐国强 C. 李凯馨 D. 孙艺洲 E. 孙正义 相信大家心中一定有自己的答案。但正确答案只有B和E哦。 答案解析☟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广告法的释义,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广告代言人是2015年广告法新修订的内容。由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上对于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呼声很高,所以本次修改专门增加了针对广告代言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在总则部分对其进行定义。根据定义:第一,广告代言人,顾名思义,是代广告主之言,因此广告代言人不包括广告主。所以,排除了A选项的董明珠,当然啦,马云爸爸虽然已经退股,但基于他和阿里巴巴密不可分的联系,即使他现在给阿里巴巴打广告,也不会被视为广告代言人。第二,广告代言人,须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即利用自己的独立人格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既这就区分了广告代言和广告表演。所以,如果在广告中将身份信息予以明确标示的,属于以自己的名义,利用自己的独立人格;而对于唐国强这样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即使广告中没有标明其身份,但由于其知名度,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则属于以自己的形象,也是利用了自己的独立人格;但李凯馨则不属于广告代言人,因为广告中没有标明身份,对于相关受众而言也难以辨别其身份,所以没有使用自己的独立人格,故属于广告表演,而非广告代言。最后,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即使没有出现自己的形象,只需要像孙正义这样写一句话,也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因为他以自己的名义向大家“强烈推荐”。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便是哪...
2019 - 02 - 27
说明: 导言在现代社会中,公司主要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来保护其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实际使用竞业限制条款时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就一则案例引出,分析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关于竞业限制的常见问题。案情回放王某于2015年进入A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术部门主管一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A电气投资公司在王某工作期间支付10万/年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组建或就业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否则A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倍的违约金。2017年4月,王某提出辞职,同年7月,A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发现王某在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B电气公司工作,于是A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立刻提起仲裁,要求王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约金100万。案情分析通过这个案子,我们一起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是什么?2.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与劳动报酬一起支付给劳动者?3.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在支付了违约金之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4.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否影响该条款的效力?员工是否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5.若竞业限制条款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则该条款是否具有效力?问题一: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他们可能是负责公司的关键管理任务,可能会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可能是掌握企业规划的重要信息,因此,他们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对象。毋庸置疑,本案中的王某属于该规定中的竞业限制人员。另外,还有一些普通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尽管不是最关键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2019 - 02 - 22
说明: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为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司法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和五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据悉,这是“两高三部”首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专门文件。三部分15条,“把脉会诊”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纪要》分为三部分,共15条,针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单位犯罪认定、犯罪未遂认定、主观过错认定、严格适用不起诉和缓免刑以及案件管辖、司法鉴定等近年来地方执法司法机关反映比较集中的具体问题“把脉会诊”“对症下药”,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纪要》强调,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纪要》明确了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规定了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明确犯罪未遂的认定问题,规定可以按污染环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主观过错的认定问题,规定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的认定问题,《纪要》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阶段,全国各省(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标准。此外,《纪要》还就涉大气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理问题作出规定,指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要》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职责,畅通衔接渠道,建立健全...
2019 - 02 - 21
说明: 企业公章管理人员指出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企业公章代表着单位的意志,具有相应的公信力,因此企业公章管理不当,不仅会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和经营服务运行,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企业公章管理人员将公章的作用分为以下三点:第一点:权威作用企业公章管理人员指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而成立的,因此都有其特定的地位和管辖范围,企业公章也在一定的层次和范围内应用权威性。企业公章管理人员强调对于某一法定组织来说,其领导人以法定程序具有法人代表资格,因企业的公章不是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其负有某种职权,所以企业公章是权威的象征,代表着一定的职能和权力。第二点:法律作用广受好评的企业公章管理者指出公章象征着组织单位,集体与个人单位的合法性,权威性文书材料,一经加盖企业公章,就代表着组织单位集体与个人单位对法定效应的确认和法定职权施行,也意味着企业将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定责任。所以丰富的企业公章管理者强调公章具有法定的凭证作用。第三点:象征作用口碑好的企业公章管理者指出任何企业不管是对内还是对外,都有自己专属的名称,而企业公章也就是这个名称的代表,在开展工作过程公章便明确的表明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因此企业公章管理者的工作才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加盖了公章就意味着企业对于文件内容的认可与确定。通过企业公章管理者的阐述可知,企业的公章有权威作用、法律作用以及象征作用,因此加盖公章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往来的文件要取信于人,就必须加盖印章,否则就会失去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企业应该重视企业公章的管理工作,形成有序用章体系。
2019 - 02 - 19
说明: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公章在整个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企业的公章并不是每天都要不间断的使用,停用状态下的公章管理不当的情况下便会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意识到这个问题以后众多现代企业纷纷通过进行企业公章管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企业要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提高企业公章管理的安全性呢?第一个措施、尽量避免公章携带外出情况的出现虽然在许多企业之中公章都是在企业内部出现或使用,然而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之时公章还有可能需要携带到企业外部使用,诸如业务人员外出洽谈业务签订合同时需要现场盖章。那么如若遭遇了这种不能避免的公章携带到外情况就应当完善企业公章管理制度,针对携带公章外出的人员只有在征得领导批准后登记好携带公章外出的理由以及归还时间等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安排公章管理人携带印章与其他人员共同外出,唯有这样才能够提高企业公章管理的安全性。第二个措施、签订重要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常言道商场犹如战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在这场战争之中受伤,即便是在使用公章签合同这件事上也马虎不得,如若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并盖上公章以后又增加了合同内容便会给企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那么若想避免此种企业公章管理安全事故的出现就应当采用骑缝章这个方式,在合同书的每一页都盖上骑缝章,而且骑缝章的的范围不能超出合同的末尾页。上面这些内容就是对提高企业公章管理安全性可以采用的措施所做的介绍。尽管企业公章管理服务好也不可能百分百避免公章私用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每一个企业都应当按照这两个措施操作并以此来提升企业公章管理价格低 质量好的安全性能。
2019 - 02 - 19
说明: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从事电商的自然人也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那么,电商在注册的时候是注册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好呢?若注册不同形式的企业,又会有何差异?很多创业者在注册执照的时候都有此困惑,笔者从纳税角度进行对比,并做简单分析,仅供参考。 首先,我们要知道注册登记的企业类型总体分为两大类,如下图所示。两种类型纳税对象的不同点不同点01非法人企业大多数税收方式是核定征收,所谓核定征收无需看发票,直接根据收入乘以核定的利润率(比如10%)算出我们的利润,无论有无收入或是亏损,都需要缴税。法人企业的税收方式一般都是查账征收。何为查账征收?查账征收即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缴纳相应的税额。换言之,无收入可以不缴税,有收入则缴纳相应税额。另外,查账征收相对要求比较高,必须有财务账本核算和发票的,尤其是对于发票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友情提醒:过去的旧规定个体户不需要建账,现在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是需要建账的!不同点02非法人企业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只需对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即可。合伙企业也是一样的,把赚到的钱分给合伙人后,只要合伙人交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就好了。不同的额度,对应不同税率。法人企业除了要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的时候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按照这次的新规,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率按照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低于3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超过300万元的企业还是按照25%的税率缴纳。两种类型纳税金额差多少?我们举三个例子,让大家对二者的区别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对比: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要基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关于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和法人企业没有太大差异...
2019 - 02 - 19
说明: 文章来源:民商法律事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6、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7、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8、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9、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0、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
2019 - 02 - 13
Copyright ©2018 - 2021 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正路8号崇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400-928-5178
传真:+86 0755-2788 8009
邮编:3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