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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导读:建设工程中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工程中一个很普遍的工程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家经常遇到或者听到的问题。很多人把这几者的关系容易给整混淆。本文主要针对“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总结。“三包一靠”的法律含义分包我国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性的规定,分包就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分包从法律的角度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从内容上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这两类情况在工程中尤为常见。1、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需要具有相应的工程资质而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的活动。也就是合法的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反之则是违法分包。2、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的分包主要是指以下情况:(一)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二)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上面是法律对违法分包的有关界定老铁认为违法分包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几点1)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公司。2)未经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3)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主体工程劳务分包不算违法分包,因为其为劳务仅人工)4)二次分包。(就是施工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公司A,公司A有分包给公司B)因此,合法分包主要是指主体符合资质要求、专业工程经约定或认可条件下的分包。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的施工外的部分内容,只允许一次分包且分包指向内容合法。3、劳务分包工程实际中,对于劳务...
2018 - 12 - 26
说明: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6、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7、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8、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9、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0、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
2018 - 12 - 25
说明: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斌(北京两高重大疑难案件律师团队)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裁判要旨对于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公司股东与公司财务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但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法院可确定该举证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一、福建易达公司的股东为陈金交和陈金朝,其中陈金交出资489.6万元,陈金朝出资38.4万元,陈金交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二、2011年9月,福建易达公司向佳亿公司承建钢结构厂房。2012年1月10日、2012年1月20日,佳亿公司将钢结构工程款汇至陈金交个人账户,陈金交个人出具了《收条》。后福建易达公司在工程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佳亿公司厂房及厂内大部分物品被烧毁。三、2013年8月21日,佳亿公司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福建易达公司、陈金交、朱恒龙共同赔偿其损失。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福建易达公司赔偿佳亿公司经济损失6283921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福建易达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四、佳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陈金交、陈金朝对福建易达公司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陈金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福建高院判决维持原判。裁判要点佳亿公司向法庭提供了2012年1月10日、2012年1月20日该公司将钢结构工程款汇至易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交个人账户的汇款凭证和陈金交个人出具的《收条》。陈金交确认上述两笔款项是易达公司的工程款,但其未对...
2018 - 12 - 25
说明: 关于工伤的法律知识,本文通过表格的方式,再次系统的介绍一下,便于朋友们学习和参考。文中如有遗漏或者偏差以及错误之处,请法律同仁指出,我们第一时间修改完善,先行谢过。一、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或者不良因素造成的职业病伤害。二、工伤的种类1. 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⑴轻伤;⑵中度伤;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2.按致伤因素分类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三、《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
2018 - 12 - 21
说明: 国务院发布最新消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社保新政来了,不裁员可返还一半失业保险费!1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一篇名为《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公告,一个对于企业的优惠政策来了!具体是什么,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原文重点如下(节选):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2018 - 12 - 17
说明: 贴图新政!!!如果一家公司已经不经营了,但是觉得公司注销很麻烦就没去办理注销,这公司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和影响?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根据公司的规定,除因公司分立合并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注销的,都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故经营者退市时不办理工商注销程序,则今后公司发生诉讼时就会成为共同被告承担诉讼责任。第二,如公司在工商年报的时间内(即每年的1月1号至每年的6月30号)完成注销程序,则还应按时参加企业工商年报。若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工商年报,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三,如果公司税务不注销,也不零申报,公司将被列入非正常户,被列入非正常户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将会影响对其他公司的投资;另外对非正常户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进行贷款买房、移民、出境旅游等都会受到限制。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了解企业注销清算,首先要知道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企业,其次是企业停止经营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除此之外,还要明确企业注销清算的要求和标准等知识。一、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
2018 - 12 - 14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5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8〕21号为正确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第二条 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在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权利人明确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第三条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约定仲裁的,应当向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第四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递交申请书和相应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三)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包括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2018 - 12 - 13
说明: 近期,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大规模曝光在公交车站牌、飞机场大屏幕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一旦公民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之后,究竟会对生活有什么影响?2013年,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截至目前共纳入失信人920万例,全国法院共限制902万人次购买机票、353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已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7.2万人。很多人欠钱,容易产生侥幸的心理,能躲就躲,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严重者还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躲避法院的追责。事实上失信的后果可是比你想象的严重!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案例分析:江苏宿迁市沭阳的刘某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他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了81万多元,考虑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从拍卖款中支付给他5万元、相当于当地6年左右的租房费用。2、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之前由于法律法规更新的滞后,很多老赖把钱存到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账户中,然后以银行卡中没有钱为由来忽悠法院,以此来躲避追债。现在,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老赖,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3、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4...
2018 - 12 - 10
说明: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律师和当事人的一个很大的问题。那么,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总结如下:0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02、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0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2018 - 12 - 07
说明: 2018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子二手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250万元的罚款!(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记载,瓜子二手车被处罚的原因是其投放的一则15秒广告中有“创办一年,成交量遥遥领先”的一句话。我们在这里贴上一张截图:有人会想到,瓜子二手车被处罚的原因是违反了《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但是,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违反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的处罚范围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什么本案中瓜子二手车却被处罚1250万,达到顶格处罚的12.5倍呢?其实质原因在于,瓜子二手车不仅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还被实锤具有虚假宣传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当事人确认上述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同时承诺此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我局执法人员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同期成交量为442878辆(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同期成交量为92375辆车(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通过下面这张图表,我们可以比较直观地对比上面三家二手车交易企业的销售数据:而由于二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当事人的成交数量,所以瓜子二手车在广告中“遥遥领先”的表述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结合瓜子二手车投放广告的广告费用是1250万元,于是,根据《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瓜子二手车予以与广告费用相等的罚款。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
2018 - 12 - 06
说明: 目   录  一、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二、中科公司与某某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三、王某平等人与某某港公司合同纠纷案  四、北京某源公司与某某汇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五、天新公司、魏某国申请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  六、李某飞、腾飞龙公司执行申诉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一、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典型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够完善,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有一些不规范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意见》)亦明确要求“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本案张某强借用其他企业名义为其自己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不符合当时的税收法律规定,但张某强并不具有偷逃税收的目的,其行为未对国家造成税收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在法定刑之下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虽然对于本案判决结果,被告人并未上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认为,本案不应定罪处罚,故未核准一审判决,并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最终,本案一审法院宣告张某强无罪,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产权意见》关于“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发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的要求落到实处。本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全国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按照罪...
2018 - 12 - 05
说明: 【案号:(2014)沪二中行终字第61号】李小何系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员工。2012年7月3日,李小何工作时间为6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不需要上班。上午9时50分许,李小何未经请假离开工作岗位,骑助动车至固山路亲戚家接儿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李小何对事故负次要责任。2013年7月1日,李小何向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人保局经过调查核实,于同年9月10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李小何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李小何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审法院: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外出接小孩,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工伤一审法院认为,李小何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外出接小孩,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人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小何认为其上班时间接小孩是生活所需,应认定为工伤,缺乏依据,故对其要求撤销人保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请,不予支持。原审遂判决:驳回李小何的诉讼请求。员工上诉:我是下班后去接儿子,即使我擅自提前下班,也只是违反劳动纪律,不影响工伤认定判决后,李小何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如下:根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时间与相关地点之间距离的推算,证明我事发当天10时30分左右下班后去接儿子,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在我下班的合理路径;即使我擅自提前下班,也只是违反劳动纪律,不存在违法行为,其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仍应认定为工伤。人保局辩称,李小何在工伤认定期间自述当天9时50分离开公司,属于擅自离岗,不能认定为工伤;即便按照李小何现在主张的10时30分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事故地点不在其上下班必经路线,...
2018 - 12 - 04
说明: 你是否曾梦想拥有自己的公司,资产上亿,员工上千?你是否还梦想拥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却不用干事情就能轻松拿钱?嘿!你还别说,真有这种,那就叫“挂名”法定代表人,只是这个风险大得让你受不了!真实案例张某在担任甲公司保安期间,结识了老板王某,并成为了朋友,某天王某找到张某,说准备成立一家新公司,借张某的身份做法定代表人,张某不用参与任何公司经营,并给予张某每月1000元的报酬。(这等好事?不会是个坑吧?)张某碍不下面子,遂答应王某的请求。此后张某登记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由王某实际控制。不久,丙银行起诉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乙公司对一年前的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张某曾签署过连带还款保证书,法院判决张某对该100万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就真有点尴尬了!拿着1000块,承担100万的风险,这搁谁也受不了啊!当“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呢?一、民事责任风险(1)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及刑事责任风险(1)行政及刑事责任交叉的情形,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
2018 - 11 - 30
说明: 一、案情介绍10月17日,驻唐山执法组在对唐山海格雷骨质瓷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时,尽管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但是这家企业仍拒绝接受检查。10月21日执法组在对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也出现了执法人员表明身份,遭遇该公司阻挠、拒绝接受检查问题。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已对企业拒绝检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对涉事责任人依法进行了拘留。 二、元聚说法调查权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权力。对环保机关而言,只有切实履行法定调查职能,才可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本案中,执法组依法履行法定的执法检查职责,具有强制性。被检查单位应当诚恳接受、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不能拒绝或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了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或者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被检查单位拒绝大气专项检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其他环保类法律...
2018 - 11 - 29
说明: 随着社会生活成本的增加,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员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改为变现工资的方式,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呢?如果同意员工的请求,用人单位有什么法律风险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便是试用期期间,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员工即便自愿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也存在如下法律风险: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4、诉讼风险。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的行政...
2018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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