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聚原创 | NFT入市需谨慎,一文带你了解NFT的那些事儿
日期:
2022-07-25
浏览次数:
12
根据Nonfungible.Com的一份报告,2021年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交易额达到了176亿美元,比2020年的8200万美元飙升了210倍,预计到2022年其价值将达到不低于千亿美元的市场规模。但2022年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倡议中指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等,该倡议无疑为国内NFT发展遮上了一层阴霾,那么NFT究竟有何风险呢?
#首先,顾名思义,Non-Fungible即非同质化、不可替代化,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每一枚NFT都和另一枚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其具有唯一性的特征。#其次,NFT还具有不可篡改性,NFT是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之上的,每一个产品从发布到交易到再次流转都有自己唯一的识别码,上传至公有区块链的数据想要修改成本很大,同时在公链上其每一次交易、转让的环节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第三,NFT还具有可交易性,可以简单的将NFT理解为“数字产品的所有权证明”,它适用的产品类型是多样的,只要是数字化的都能生成NFT,甚至是一条微信朋友圈动态也可以,NFT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或者减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NFT有金融产品化倾向,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从2021年初到现在,随着市场的热捧和大量资金的涌入,整个行业的内容和供给又严重不足,导致大量同质化的NFT商品被发售,也就是说生成图片的成本较低,但发售图片的收益可能数十倍于其成本,致使NFT产品逐渐失去其使用价值沦为炒作的工具,价格的决定机制也不再是供求关系,目前更有一些NFT平台承诺购买后可以分享平台的未来收益,以上同质化和收益权两种模式就非常直观的体现出了NFT证券化的倾向了。如果NFT产品因为过度金融化被定性为金融产品,他将不再受《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调整,而是归属于金融产品领域,法律和政策对它的调整力度势必大大加强。2021年9月24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自此虚拟货币产业的大门彻底关闭,行业被一朝清零。同样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NFT很难不让人将他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联系起来,而NFT与比特币等FT最大的区别就是非同质化的特征,正如前文提到的,因为资本的涌入大量同质化NFT被生产出来,未来如果行业内大部分产品失去其非同质化特征,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虚拟货币。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规定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而NFT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和做市商等都是比较普遍的方式。事实上,上述两种批准极难取得,现实中,NFT产品的交易场所往往无法通过这样的批准,因而其合法流通会受到限制。因为NFT属于新兴产物,目前我国国内尚未有关于NFT的刑事判决,因此,本文仅简单论述NFT的刑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公开性、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利诱性(承诺给予回报),基于NFT的交易模式很容易构成前三个要件,而一旦发行方通过广告向投资者承诺回报、或宣传未来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以此诱导投资者购买NFT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1、积极响应《倡议》内容,突出NFT的商品属性,进一步明确其使用价值,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弱化NFT的虚拟代币的属性,且禁止使用NFT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中不要包含“币”、“代币”等表述。
2、在发行中不承诺任何利息或收益回报,建立防止价格异常变动的防控机制,在售卖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不过分炒作,不虚构NFT的艺术价值和人为拔高未来市场交易价格预期。
2、售卖时,要求各方实名登记,记录交易各方真实的信息,避免有人利用平台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4、鉴于目前虚拟货币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建议不要用虚拟货币进行NFT的买卖。
【原创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议题有疑问或者有意进一步交流探讨,欢迎与本文作者联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