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928-5178
 
 
 
文章发布 Case
Case 最近案例

元聚原创 | 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

日期: 2021-07-16
浏览次数: 18

Q: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A: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也就是说,在前述情形中,均为带薪。


Q: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内容?

A:《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但上述规定中只明确了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工资以及一些特殊情形下的津贴,并未明确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


Q:那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呢?劳动者到手工资应该不低于多少?

A:对于这个问题,各地规定有所不同,需结合各地具体规定来看。像北京市、上海市,最低工资中是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需要单位另行支付。比如说,假设某员工每月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为300元,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为200元,则该员工每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2700元(2200+300+200=2700)。(2200元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而在江苏省,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还是举例说明,假设某员工每月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为300元,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为200元,则该员工每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1720元(2020-300=1720)。 


Q:关于病假期间,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该如何承担的问题。

A:《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仅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文义理解,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仅需向员工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即可无需承担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但从立法本义理解,我们还是建议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金额至少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公积金部分,即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

二、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ase / 相关案例
2022 - 09 - 26
01、案情简介高某于2017年9月21日入职H公司,同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高某担任大客户总裁,双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庭审中,H公司提交了《2018年产线销售绩效责任书》,内容系包括高某在内的员工与H公司约定的考核指标,其中规定:在2018年7月9日-2019年1月5日期间,落地**产线,回款考核目标3亿元,挑战目标6亿元。考核原则为产线销售以团队为整体进行考核,如按照要求完成目标...
2022 - 08 - 08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挑选符合岗位的人才可谓是煞费苦心,从精心筛选简历,到协调时间,安排一轮又一轮的面试,最后终于确定了人选,但却出现了求职者承诺入职后又反悔的情况。用人单位花费了很多精力、心力和时间,到头来却是一场空。那面对类似这种求职者承诺入职后又毁约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呢?先来看一则典型案例。【案件介绍】2019年6月,甲应聘B公司市场经理一职。经过多轮面试,B公司于2019年...
2022 - 08 - 01
截止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达到4457.5万户,即使在相同行业内,市场主体与在先注册的企业发生字号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公众可能因此产生混淆,此时,在后注册企业就可能会构成侵权。相关案例案例原告ABC(中国)电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企业名称的核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
2021 - 05 - 17
近期有客户咨询:单位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至与单位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企业工作。员工离职时单位没有与员工明确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在之后也没有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员工却按约履行了2年的竞业限制义务,期满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员工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由于离职时单位没有告知员工其无需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并可自由择业,现员...
Copyright ©2018 - 2021 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正路8号崇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400-928-5178
传真:+86 0755-2788 8009
邮编:3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