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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聚原创|转让抵押财产必须重视的2点思考

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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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聚原创|转让抵押财产必须重视的2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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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聚原创|转让抵押财产必须重视的2点思考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我们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1、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是否还享有抵押权?

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元聚原创|转让抵押财产必须重视的2点思考


问题一:关于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是否还享有抵押权的问题(主流观点:视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但是对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

农行自贸区分行、李福文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21号

关于农行自贸区分行对其同意转让并已转让的抵押物,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的问题。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抵押财产的转让行为,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此时抵押权人通过使抵押物提前变现的方式,将原基于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转化为基于转移抵押财产的特定价金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不再享有对抵押物的无偿追及权,仅可就抵押物变现的特定价金实现抵押权,而受让人获得了抵押物的完整权利。

本案中,农行自贸区分行通过向陆桥公司出具《同意抵押期房出售证明》的方式,同意陆桥公司转让作为抵押物的涉案房屋,李福文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并持有上述出售证明,农行自贸区分行对涉案房屋已不再享有抵押权。


注:

①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抵押权人可要求将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②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抵押权人可要求用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元聚原创|转让抵押财产必须重视的2点思考


问题二:关于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受让人是否能够取得所有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在抵押登记未涂销时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因抵押登记未涂消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解读

①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而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并不必然导致转让合同无效,转让合同若无《合同法》NO.52规定的无效事宜,则为有效
③关于受让人是否能够取得所有权的问题对于动产抵押而言,因为办理抵押登记并不是必须的,所以抵押人很可能会在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抵押财产,那此时,受让人是否能够取得所有权呢?我们需要判断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的: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则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但是对转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受让人无法取得所有权;但是受让人可要求抵押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应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此时抵押权人仍然享有抵押权;
但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因为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所以受让人是无法办理过户的,但是受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受让人可代为清偿债务,债权人不得拒绝,拒绝的,可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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