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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正规品牌店却混卖假货,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

日期: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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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明明是家正宗的品牌销售店,但挡不住假冒产品的利润诱惑,结果可想而知,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在自己经营的专卖店销售假冒地板,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

被告人李某在十堰市“红星美凯龙”二楼开设了一家柏尔地板专卖店,工商注册是个体工商户,得到柏尔公司的授权,销售正品柏尔公司的地板。但是据被告人李某供述,201856月,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到被告人店里,说可以做假的柏尔品牌的地板。后男子给被告人寄了一块喷有“柏尔地热地板”的样品地板,给被告人报了价格,李某就在店里放了两片对方寄过来的背面喷有“柏尔”码的样品地板。有客户看中这两块样品询价后,李某就开始销售这些假冒的“柏尔”品牌地板。20186月至2018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假冒“柏尔”注册商标的木地板,销售给汪某、廖某等六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到10万余元,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扣押的假冒“柏尔”木地板、外包装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明明是正规品牌店却混卖假货,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开设的地板专卖店本就有授权,但是因为假冒“柏尔”品牌的地板价格比较便宜,特价吸引更多客户来购买,赚取的利润更多,于是铤而走险,混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地板,本来是心存侥幸心理想多赚点钱,但终究难逃法网,赔钱又受罚。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要诚实守信,遵守国家商标管理法规,自觉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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