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928-5178
 
 
 
文章发布 Case
Case 最近案例

倒卖客户信息,法网恢恢!

日期: 2019-05-15
浏览次数: 59

来源:无锡中院


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大量客户信息然后出售给他人获利这伙人触犯法律获刑!这些人来自主要来自湖南,共17人,年龄最大的41岁,最小的才23岁,其中2名是在读大学生。

2017、2018两年间,陈某、黄某、覃某及在实习期的陈某威、李某利用在金融公司、咨询公司等单位工作或实习的便利,将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取利益,覃某获利最多,违法所得达47万余元;其余邓某等12名被告人则通过网络等方式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再次出售倒卖,先后获利5千余元至34万余元不等。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等1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或从他人处购得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月25日上午,宜兴法院对这17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等17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60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小部分人为追逐不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大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根源,甚至会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相结合,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破坏社会和谐,必须予以严惩。

法官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工作生活中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要将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一旦遇到侵权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常年法律顾问|劳动用工|社保个税|商业秘密保护

股权激励|企业印章管理|企业环保合规|应收账款

广告法|商标法|项目申报|争议解决|智能法顾系统


Case / 相关案例
2022 - 09 - 26
01、案情简介高某于2017年9月21日入职H公司,同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高某担任大客户总裁,双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庭审中,H公司提交了《2018年产线销售绩效责任书》,内容系包括高某在内的员工与H公司约定的考核指标,其中规定:在2018年7月9日-2019年1月5日期间,落地**产线,回款考核目标3亿元,挑战目标6亿元。考核原则为产线销售以团队为整体进行考核,如按照要求完成目标...
2022 - 08 - 08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挑选符合岗位的人才可谓是煞费苦心,从精心筛选简历,到协调时间,安排一轮又一轮的面试,最后终于确定了人选,但却出现了求职者承诺入职后又反悔的情况。用人单位花费了很多精力、心力和时间,到头来却是一场空。那面对类似这种求职者承诺入职后又毁约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呢?先来看一则典型案例。【案件介绍】2019年6月,甲应聘B公司市场经理一职。经过多轮面试,B公司于2019年...
2022 - 08 - 01
截止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达到4457.5万户,即使在相同行业内,市场主体与在先注册的企业发生字号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公众可能因此产生混淆,此时,在后注册企业就可能会构成侵权。相关案例案例原告ABC(中国)电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企业名称的核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
2021 - 05 - 17
近期有客户咨询:单位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至与单位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企业工作。员工离职时单位没有与员工明确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在之后也没有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员工却按约履行了2年的竞业限制义务,期满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员工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由于离职时单位没有告知员工其无需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并可自由择业,现员...
Copyright ©2018 - 2021 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正路8号崇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400-928-5178
传真:+86 0755-2788 8009
邮编:3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