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中院
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大量客户信息,然后出售给他人获利,这伙人触犯法律获刑!这些人来自主要来自湖南,共17人,年龄最大的41岁,最小的才23岁,其中2名是在读大学生。
2017、2018两年间,陈某、黄某、覃某及在实习期的陈某威、李某利用在金融公司、咨询公司等单位工作或实习的便利,将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取利益,覃某获利最多,违法所得达47万余元;其余邓某等12名被告人则通过网络等方式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再次出售倒卖,先后获利5千余元至34万余元不等。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等1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或从他人处购得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月25日上午,宜兴法院对这17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等17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60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小部分人为追逐不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大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根源,甚至会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相结合,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破坏社会和谐,必须予以严惩。
法官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工作生活中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要将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一旦遇到侵权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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