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初无锡市政府印发了《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使用的意见(试行)》,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和评级标准,以各市(县)、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对所辖区域内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依法依规制定差别化政策,突出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
1. 评价范围
包括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包括全市范围内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
2. 评价指标
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是为了突出“亩产论英雄”,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评价体系中的指标设置都是以此为导向。
(1)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共有5个评价指标,具体指标和权重如下:
评价指标 | 权重 |
1.亩均税收 | 40% |
2.单位能耗销售收入 | 15% |
3.单位能耗税收 | 15% |
4.亩均销售收入 | 20% |
5.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 | 10% |
前两项指标和具体权重为固定指标,不可调整;后三项指标及具体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2)对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共有2个评价指标,具体指标和权重如下:
评价指标 | 权重 |
1.亩均税收 | 70% |
2.单位电耗销售收入 | 30% |
前一项指标和具体权重为固定指标,不可调整;
后一项指标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增调。
另外,还设置了综合素质加减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创新能力、社会贡献等。
3. 基准值
上述各项指标均有基准值,基准值是按照各评价指标分别确定的。
其中,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基准值是按该市(县)、区评价年度最高值确定,其他指标基准值是按该市(县)、区该项指标评价年度平均值2倍左右确定。
4. 指标计算
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实际占地面积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申报销售收入/实际占地面积
单位能耗税收(万元/ 吨标煤)=实缴税金/能耗总量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万元/吨标煤)=申报销售收入/能耗总量
单位电耗销售收入(万元/千万时)=申报销售收入/总电耗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万元/当量)=实缴税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5. 计分方式
l 基本分:综合评价基本分为100分,按照每个指标的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本分。
l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
Ø 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按评价值除以基准值再乘以基本分确定
Ø 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
u 有税收数据:得基本分
u 没有税收数据:得零分
l 其他评价指标:某项指标评价值取该企业3年平均值,企业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l 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加分项名称 | 加分条件 | 加分分值 |
规模效益 | 列中国企业500强 中国制造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 2 |
获中国工业大奖 | 2 |
列全市纳税前30强 | 1 |
创新能力 | 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 2 |
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 | 2 |
发明专利 | 近 3 年内获得有效发明专利 | 0.5 |
有效发明专利数超过5个 | 1 |
品牌质量 | 获中国驰名商标 | 1 |
获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名牌 | 0.5 |
获中国质量奖 | 2 |
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 1 |
获无锡市市长质量奖 | 0.5 |
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际标准 | 2 |
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家标准 | 1.5 |
参与制订国际标准 | 1 |
参与制订国家标准 | 0.5 |
根据企业资源利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T”类。
1. A类
定位:优先发展类
范围: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标准: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市(县)、区前20%的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前10%的规模以下企业
2. B类
定位:支持发展类
范围: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标准: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市(县)、区20%-80%之间的规模以上企业及列10%-60%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
3. C类
定位:提升发展类
范围: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进行重点帮扶、倒逼提升的企业
标准: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市(县)、区80%-97%之间的规模以上企业及列60%-95%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
4. D类
定位:限制发展类
范围: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标准: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市(县)、区后3%的规模以上企业及后5%的规模以下企业
5. T类
定位:暂不评价类
范围: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其他特殊类型企业
政府针对上述不同类别的工业企业制定了差别化政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扶优汰劣、客观公正和上下协同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 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和政府采购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差别化政策:
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产业扶持项目,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A类企业产品
D类企业不予申报国家、省、市产业扶持项目
2. 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差别化政策:
针对A类企业,其评价年度的次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最低档缴纳。
针对B类企业,其评价年度的次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一档缴纳。
针对C类企业,不予调整。
针对D类企业,其评价年度的次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调一档缴纳。
3. 工业用地政策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差别化政策:
针对D类企业,在评价次年的土地供应上实施土地招拍挂限制,将其用地作为重点低效改造对象纳入盘活项目库予以监管。
4. 用电政策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差别化政策:
针对A类企业,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参与市场化购电试点;在用电紧张情况下,A类企业优先保障供电;扩容给予保障。
针对B类企业,扩容给予支持。
针对D类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购电业务;首轮纳入有序用电方案安排;扩容给予控制。
5. 用水用气政策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无锡华润燃气集团、无锡自来水公司
差别化政策:
针对A类B类企业,用户水价仍按现有政策执行;在用气紧张的情况下,A、B类企业优先供气。
针对C类企业,用户水价分别提高0.3元/吨和0.5元/吨。
针对D类企业,用户水价分别提高0.3元/吨和0.5元/吨; D类企业作为限气对象,必要时停止一定时间的生产用气供应。
6. 排污政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差别化政策:
针对A类企业,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环评审批时优先供给“可替代总量指标”用于A类企业项目新增污染物的总量平衡;不同类型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差别化价格,A类企业适当降低。
针对B类企业,B类企业的项目,在有剩余“可替代总量指标”的情况下,环评审批时可进行总量平衡;不同类型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差别化价格,B类企业适用基准。
针对C类D类企业,C、D类企业不得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D类企业中的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的企业逐步予以关停;不同类型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差别化价格,C类企业适当提高,D类企业大幅度提高有偿使用价格。
7. 信贷政策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差别化政策:
对A、B类企业,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对A类企业重点保障其资金需求。
D类企业不得使用政府信保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
(***** 差别化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牵头指导
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实施主体
各市(县)、区
3. 评价步骤
数据采集、数据核对、分类评价、结果公示和发布
4. 数据核对和分类评价
依托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系统平台
5. 开展频次
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内完成
6. 评价结果管理
动态管理,每年度调整企业分类
7. 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举报综合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
8. 收费情况
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9. 结果公开
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在公开发布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