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所说“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其含义是美不是自然存在的,需要依附于观赏者,而具体到每位观赏者,因为对美的理解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评价也会不同,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般。如同方正倩体,方正字库认为其“如少女般亭亭玉立”,飘柔则将之用在洗发露上,含义是秀发柔顺。今天我们讲到的两个案例,都与这倩体有关。通过相似案例的不同判决,可以看到我国司法机关对字体态度的变化。
图为涉案字体
(图片来源:方正字库字体授权页面)
案例① 方正公司与宝洁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
基本案情:
2008年3月,方正公司发现宝洁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倩体“飘柔”字样,随即向其发送律师函并购买该产品。同年7月,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受方正公司委托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飘柔”二字与方正公司倩体字库的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位置关系一致,字体一致,设计风格和特征一致。
宝洁公司为证实其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飘柔”二字系使用正版倩体字库设计,宝洁公司提交了美国NICE公司设计的飘柔洗发水的设计样本、评估表、订单和账单,以及NICE公司于2004年11月购买方正兰亭字库V1.0版本的发票、产品包装盒、光盘照片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涉案产品,其中“飘柔”字样使用了方正倩体字体
双方主张:
方正公司认为NICE购买的方正兰亭字库产品只限于个人使用,对字库产品中具体单字的商业性使用应另行取得授权。并提供其授权商业性使用的价格明细表以及与部分商业性使用客户签订的协议。方正公司还认为,NICE公司虽购买了方正字库,但许可协议中有对二次使用的限制,故NICE公司无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所以宝洁公司也无权使用涉案的字体。设计公司购买正版软件,按照许可协议约定设计样稿没有问题,但宝洁公司将设计样稿印在产品的包装上,直接复制、发行了倩体字,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而宝洁公司则认为,NICE公司购买的方正字库光盘中的用户协议,只明确不得被仿制、租赁、出借、网上传输和再发布即可,并未限制商业性使用,且这里所称再发布,应指软件的再发布,而非针对最终用户的使用。同时,宝洁公司作为用户,只是直接使用了设计公司的最终设计成果,即便其中有设计公司选择的方正字库中的单字,宝洁公司也没有对字库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
裁判理由与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方正公司以侵犯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要求认定最终用户宝洁公司的使用行为侵权,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② 顺发公司与方正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冀民终655号)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方正公司代理人陶磊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到一商店购买了一袋包装显示有“五谷粗粮营养燕麦片”字样的食品,包装显示“生产者: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经比对,“五谷粗粮营养燕麦片”九字均存在于方正粗倩简体字体库中,且与方正粗倩简体字体相同。
涉案产品,其中“五谷粗粮营养燕麦片”字样使用了方正倩体字体
双方主张:
顺发公司认为,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顺发公司使用“五谷粗粮营养燕麦片”名称是为了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原材料、成分构成和特性等信息,无论方正字体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表达思想、传达信息。此外,北大方正公司对其字体没有设置使用权权限、提示和其他从源头控制他人使用的有效措施,在人们使用该字体后又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存在二次收费和设定陷阱的恶意维权行为。而且,顺发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倩体字,已经向设计公司支付制作费用,对设计结果的使用不构成对方正公司权利的侵犯。顺发公司对字体是否为侵权使用难以知情,要求使用人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方正公司则认为,倩体字是方正公司改编完成的字体,其不同于其他汉字书写形式的艺术风格,具备著作权法中美术作品的基本特征,享有著作权。而且,顺发公司使用倩体字的行为未在方正公司备案,说明为其设计印制包装袋的公司并非经授权或者是已购买了倩体字使用权的合法公司。顺发公司使用倩体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其包装由谁设计不影响其承担责任。
裁判理由与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涉案的倩体字是在汉字的基本笔画之上,又对其加以改编,形成了一个与现有公有领域的文字笔画明显不同的完整字库体系。虽然单独审视倩体字库中的个别文字(涉案倩体字“五”)的独创性并不突出,但把其放在整体字库中来审视,其文字笔画的线条特征与倩体字库中的其他文字的特征一脉相承,也并不影响其他倩体字具有艺术美感和独创性。故倩体字构成了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类作品。
此外,方正公司的涉案倩体字与公有领域免费的宋体、黑体、仿宋等通用字体不同,倩体字不是现有字库中含有的字体,而是属于付费字体。倩体字是对文字市场繁荣做出的创新,供人们在使用文字过程中多出了一种选择。它的出现并未影响人们对文字的正常使用需求。“五谷粗粮营养燕片”九字的表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涉案倩体字并非其唯一的字体表达,桂林周氏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使用其他免费字体的形式,满足自己生产销售的目的。
故判决顺发公司停止在其产品包装装潢中使用倩体字并停止销售包装装潢中含有倩体字的产品,同时赔偿方正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修法速览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于2018年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
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而字体侵权,正属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范畴!
从以案例①为代表的时期(2011年前后)、案例②为代表的当前时期,再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拟增加的条文(预计2020年前生效实施),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字体侵权态度的变化:
对于字库,司法实践中一致认为其具有版权;而对于字库中的单个或几个文字,则从原先的无版权(商业使用不构成侵权)变为有版权(商业使用构成侵权);再看赔偿,更是从原先的不支持赔偿,到现在的支持损失赔偿,再到未来的支持惩罚性赔偿。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愈加严格。
实务建议
①商业用途
我们建议企业在设计商标、企业网站、产品的包装装潢、宣传册以及广告等商业性使用时,要慎重选用字体,避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付费字体(如案例中提及的“方正倩体”系列)。
此外,企业如需将上述拟作为商业性使用的材料外包给其他单位设计制作的,应当事先核查该单位有无合法资质,并且事先需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使用付费字体,并明确其使用付费字体后导致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如企业确需在商业用途上使用付费字体,请联系字体版权方购买字体使用权。
②非商业用途
与商业用途相对的,便是非商业用途。非商业用途包括企业内训资料、年终总结的PPT等企业内部使用、正常情况下不会流出的材料。在此情况下如需使用付费字体,企业仅需购买非商业性使用的授权即可,该授权的费用相比商业性使用授权会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