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聚原创 | 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日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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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大部分企业和员工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会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有时企业也会和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尤其是在一些淡旺季比较明显或有临时性任务的企业,那么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说完成一个项目、开发一个软件等。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订立该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虽有其特殊之处,但说到底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和员工签订此种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或许有人认为,企业将一个项目交给这个员工做,项目完成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至于员工如何安排时间在所不问,只要完成了就好。这种理解是存在偏差的,如果企业是将一个项目外包给个人,企业和个人之间就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不涉及加班费的结算;但如果企业与个人之间是属于短期用工模式,则仍然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法律规定员工一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则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因此,如是采用短期用工模式,企业还是需要按照正常的用工管理,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加班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是否需要审批等等。
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个项目完成之后,若将劳动者派往下一个项目,应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为一个项目的完成表示前一个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若将劳动者派往下一个项目表示双方又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若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这个是在《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单独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后终止劳动关系的,无论是否续签,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连续订立两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者为并列关系,都是劳动合同的种类,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特指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连续订立两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基本上是针对一个项目的完成、一个软件的开发等情形而订立的,一般而言,一个项目的持续时间是不会长达十年之久的,如果是一个项目接着一个项目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则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形需要注意项目之间的连续性。(这种情况比较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