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来临,“神兽”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网络游戏,给游戏巨额充值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去年3月,丰县某小学学生王某就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同学赵某游戏账户充值3900余元。为此,两家还闹上了法庭。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王某、赵某为丰县某小学的同班同学,两人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为了方便联系,两人的父母都给他们购买了手机。但王某、赵某却拿着手机经常一起玩“王者荣耀”游戏。2019年3月间,12岁的王某使用其爷爷的银行账号,8次为赵某名下“王者荣耀”游戏账户购买点券(即充值),共花费3900余元。在外打工的王某父亲得知后,特地赶回丰县,并找到赵某父亲,要求其返还充值的款项。经学校老师协商,赵某父亲仅返还648元,“我身上的现金全拿出来了。” 赵某父亲还以两位孩子均玩游戏为由,拒不同意返还剩余款项。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父亲诉至丰县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正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短时间内多次向他人游戏账户内大金额充值的行为与其年龄不适应,也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获得利益的一方获利无法律依据,赵某因王某向其游戏账号内充值而获得利益,其应当返还。由于赵某亦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赵某的父亲主张王某也玩游戏了其不应当返还,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使用其游戏账号玩游戏,该抗辩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终判决赵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游戏充值款3279元。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方面都做出来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简而言之,八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未成年人出现大额充值,则认为该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状况,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该行为是无效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上述规定与该案适用的《民法总则》一致。丰县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周洪林法官表示,本案是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为另一方游戏账户进行大金额充值,该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系无效行为,另一方取得不当利益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不正当利益。
周洪林法官提醒,赵某亦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现大额充值行为,该行为亦是超出了年龄和智力状况,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这种行为亦属无效,可以找游戏公司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产业规模及自媒体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观看网红直播、打赏直播主持人或为同学朋友进行大额游戏充值,这不仅困扰家长、挥霍孩子学习时间,而且会诱发许多社会问题。尤其在今年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未成年因居家上网课的原因更多地接触到了网络游戏,游戏充值的问题也更为凸显。周洪林法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充值消费行为,除了法律和相关行业科技手段的合力“围堵”,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及时的疏导尤为重要。家长应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严格控制上网时间,防止沉迷和过度消费,并管理好自己的银行支付密码,避免未成年进行大额游戏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