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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了,维权多倍赔偿怎么用

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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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人皆网购的今天,你知道网上购物如何维权吗?你知道维权时何时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和十倍赔偿吗?

一、购买正品行货手表,收到的却是水货,可主张三倍赔偿

    案情:季女士通过苏宁易购下单购买一块名牌手表。手表到货后,因表链较长,季女士的丈夫前往欧米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截取表带的售后业务。不料,售后中心人员告知,欧米茄并未授权苏宁易购销售该品牌手表,故不提供售后服务。季女士拨打欧米茄官方服务热线进行求证,客服人员证实了上述说法。这与季女士此前了解到的信息不符:“购买前,我特地咨询过线上客服人员,询问该手表是否为国行货,客服人员给予了肯定回复,同时承诺售后服务为全国联保三年。”季女士以该手表不是商家广告上所宣称的“正品行货”,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苏宁易购在其销售网页标明商品系“正品行货”,并承诺“与商场购买享受相同的质量、服务保障”。而事实上,该表并非从正规代理商处获得,被告亦无法提供合法性来源证据。法院推定苏宁易购存在一定欺诈行为,支持季女士“退一赔三”的诉讼要求:季女士返还手表,苏宁易购退还货款18522.8元,赔偿55568.4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进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主张十倍赔偿

案情:原告在被告的网店中购买了俄罗斯进口奶粉。因被告敬子桥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进入其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审核,对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存在过错,要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被告敬子桥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本案中,被告敬子桥通过网络销售的俄罗斯进口奶粉不是我国目前准入的食品,且被告敬子桥也无法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海关发放的通关证明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故认定涉案奶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条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的前提是生产者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而《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的前提是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或者经营者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另外,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一些关键证据,如购买商品的页面、订单提交页面、付款成交记录、商家有关承诺、与客服人员在线沟通记录等,以备维权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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