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928-5178
 
 
 
文章发布 Case
Case 最近案例

担保人的“生存法则”

日期: 2019-06-26
浏览次数: 63

来源:《西部商报》

担保人的“生存法则”

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债权人希望通过担保人降低贷款风险,借贷债务人则希望有担保人的担保顺利拿到贷款。于是借贷关系形成初期,担保人是借贷关系双方都青睐的香饽饽。可是在众星捧月中出场,后期遇到风险将要承担责任时,担保人又该如何面对?



担保人的“生存法则”
担保时效有约定,逾期不追究可免责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因此,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生存法则”
随意改变贷款用途,担保免责有约束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贷款用途的约定可以理解为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若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协商改变了借款用途,且未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作为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仅是借款人单方改变了借款用途,您作为保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维护保证人的预期利益,作为保证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且借款人实际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作为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生存法则”
醉酒时成了担保人,符合条件可申请撤销



 醉酒时成了担保人这种情况应分别对待,一种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担保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另一种是债权人不知道上述情况。据此,若担保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上签字,那么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担保人的“生存法则”
担保人意思表达真实,名字签错也应担责



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签字确是那人所为,担保意思表达真实,即使名字签错,也应承担保证义务。比如,担保书上是否写有担保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笔迹鉴定进行确认等。

如今民间借贷纠纷日益突出,在借贷中为亲友担保司空见惯,能够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不是亲人就是朋友,而这些提供担保的人对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拿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

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不要为了顾全面子而随意替他人担保。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落款捺印等。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最重要的是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保证期限问题。

4.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常年法律顾问|劳动用工|社保个税|商业秘密保护

股权激励|企业印章管理|企业环保合规|应收账款

广告法|商标法|项目申报|争议解决|智能法顾系统


Case / 相关案例
2025 - 09 - 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2025 - 09 - 07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
2025 - 09 - 06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公布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
2025 - 09 - 05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3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Copyright ©2018 - 2021 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正路8号崇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400-928-5178
传真:+86 0755-2788 8009
邮编:3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