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合同谈判时约定付款方式,你会选择哪一种呢?
a) “合同签订*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预付款。”
b) “合同签订*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定金,该定金可抵作价款。”在这里,我们除了要会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关键还要看你是合同的甲方还是乙方,根据自己所站的立场,选择有利的条款,从而降低交易风险。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如何区分合同中的“预付款”和“定金”。
预付款是指交易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位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向对方支付部分价款。定金是指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预付款”其实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的问题。关于“预付款”的法律性质界定,也存在不同种观点,其中有观点认为“预付款”的法律性质为合同支付款项的预先支付;也有观点认为是无息贷款;还有观点认为是预付备料款。
实务中,“预付款”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合同中,由于工程项目耗资巨大,在项目启动阶段,承包商就需要大笔投入,为了改善承包商前期的现金流,帮助承包商顺利地启动项目开展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都具有预付款的规定,形成了一种支付制度。
而定金是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此外,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预付款没有数额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最高可达到合同总价。
定金的数额有数额限制:《担保法》第91条对定金的数额进行了规定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是抵作价款还是返还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
现在我们再回到一开始的问题,相信现在不管你是甲方还是乙方,你已经选好你的答案了。如果你是甲方估计会选择a即预付款条款,如果你是乙方估计会选择b即定金条款。
作为合同的给付方,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条款存在一定风险:如预付了全款或者部分价款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如迟迟不发货或者发的货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甚至还存在收了对方预付款后,不理会后续合同的履行携款潜逃的情况。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区分好定金与预付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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