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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知的专利发明人的权利

日期: 2018-09-17
浏览次数: 62

近期,有企业家咨询专利申请时发明人栏位填写的相关问题,本文就专利发明人相关的问题或法律风险做个简单的介绍。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人的关系


(一)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二种类型: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其中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上述两种类型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第1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权必然属于该单位。并且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第2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要看双方有无约定。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话就同第1种类型,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属于单位。


(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人的关系。


发明人或设计人与专利申请权人、专利权人是不同的概念


1、 对于非职务发明来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进行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是专利权人。


2、但是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无权进行专利申请的,也不会成为专利权人。【第2种类型可以约定】

  

整理成表格如下: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都属于单位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专利权、专利申请权都属于单位

发明人/设计人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专利申请时发明人栏位的填写


按照上述发明人的定义,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但是有的公司处于某种目的出发并不按照实际的发明人填写,而可能只填写公司实际的控制人,或项目负责人,遗漏了实际的发明人,则有可能会引起诉讼的风险


1、 没有填写实际发明人的利弊分析:因专利发明往往与员工的职称、薪资待遇挂钩,甚至有可能与员工以后个人的跳槽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如果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没有填写上实际的发明人,则发明人员工基于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向公司提出异议,甚至对簿公堂,提起专利署名权纠纷。



法条索引

《专利法》第17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 发明人是员工的利弊分析:很多公司并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支付给发明人、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法条索引

《专利法》第16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具体的奖金、报酬的规定规定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整理如下:


1、法定的奖金


前提条件:未约定、也未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注意: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时间限制: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奖励金额:

A. 发明专利:不少于3000元;

B.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少于1000元。


2、法定的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奖金、报酬是法定的,企业只能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以及数额,而并不能剥夺发明人、设计人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整理成表格如下:

法定奖金的规定

前提

未约定,也未在公司的规则制度中规定

时间期限

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专利类型

发明

不少于3000元

实用新型

不少于1000元

外观设计

法定报酬的规定

前提

未约定,也未在公司的规则制度中规定

时间期限

专利权有效期内

公司实施该专利(每年)

发明

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

许可他人(一次)

不低于许可费用的10%

 

三、发明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分析


如果发明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专利权人不论是写公司或者写个人都是可以的,要看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需求:


1、 如果公司要进行资质申请,需要专利来申报资质,那专利权人写公司更加有利。


2、但是专利权毕竟是财产权,从这个角度出发,专利权人写实际控制人更能保护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权益。

 


律师建议

1、 专利申请时发明人栏位应当填写实际的发明人(设计人),实务中,如果企业有其他需求要在发明人栏位填写他人,可以在和发明人商量之后,在实际发明人的后面增加他人;


2、企业应当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就其获得的奖金、报酬进行约定,或者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并且应当由员工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奖金、报酬是二个部分,应当约定明确,且该权利是发明人、设计人的法定权利,企业仅可对支付方式以及数额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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