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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聚原创|“劳动合同中止”的理解与适用情况
日期:
2020-04-03
浏览次数:
56
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
jiangsuyuanju)
常法客户
职务:HR经理
疫情期间,企业能否中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中止”?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止期间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作为用工主体的义务,如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计算工龄等。
“劳动合同中止”的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
1、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
2、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
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报酬,也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该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的具体适用情形
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中止适用。
虽然此次新冠疫情已被定性为
“不可抗力事件”,劳动者因疫情不能上班从条文文义上理解属于劳动合同可予中止的情形,但从
实务
层面看,
政府
是鼓励
企业
采取以
统筹安排休息休假
、调整薪酬、灵活用工等方式处理劳动关系。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政策上也是明确企业应当视同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2.
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的劳动合同的中止适用。
劳动者
被
采取
行政拘留
处罚措施
,不得作为企业中止劳动合同
的依据,也不得作为
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规章制度有特别规定)
的依据
;但如
涉嫌犯罪且被限制人身自由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
【案例01】摘录:(2019)苏0583民初2492号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主张其并非违法犯罪,被行政拘留是正当理由、不可抗因素,因此不属于旷工,而应当依法按照劳动合同中止对待。刘某因违法行为而被行政拘留,上述法律并没有明确可适用的程序性规定,也没有规定发生上述事实即可中止劳动合同履行,仅规定了
“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即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管理自主权。即便行政拘留可以适用中止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形,也应当由刘某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才发生劳动合同中止的结果。本案中
刘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其将被行政拘留的事实告知了公司以及向公司出示了行政拘留决定书。
......
刘某在拘留期间,完全可以自行书写请假单,并说明被行政拘留事宜,转交公司,但刘某并没有办理。
【案例02】摘录:(2019)苏05民终4970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职期间担任公司的运营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仅应当审慎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同时也应当保证其能够正确履行其工作职责。李某于
2018年1月
因涉嫌犯环境污染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虽然其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李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其履职确实受到一定的限制,
况且,李某与环境污染罪是否有关有待进一步调查,在此情况下,公司通知李某暂停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暂停支付工资,并无不当。而且,李某在收到暂停工作通知后,没有向公司提出异议,事实上,李某也没有至公司提供劳动。
李某的取保候审虽然事后被解除,但并不能以此否定公司当时做出暂停其工作决定的合理性。
【案例03】摘录:(2014)锡民终字第2291号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乔某作为公司的一名老员工,事先与他人合谋于
2013年2月至7月间,先后15次在其工作的公司4号炉区,采用锯割等手段,窃取电缆线1742余斤,价值39240元。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具有社会危害性,于2013年12月13日被某市人民法院
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乔某的劳动合同。且
公司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已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前通知集团工会委员会,经讨论通过后,将处分决定送达了乔某本人,并已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
。
实务建议
1.
疫情期间,部分员工或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笔者建议企业在此情况下优先选用政策鼓励和倡导的方式(如统筹休息休假、调整薪酬、灵活用工等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不宜采用劳动合同中止的方式,除非是经与员工协商一致。
2.劳动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措施与涉嫌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不同:如劳动者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劳动者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若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措施,则应当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除非规章制度将此列为严重违纪的内容之一,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只能按请假制度予以处理;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3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26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在事假期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2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议题有疑问或者有意进一步交流探讨,欢迎与本文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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